深圳14歲男生殺害同學的案子宣判了,被判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1月28日,深圳市中院公布了這一判決結果。
法院查明的事實是,14歲的鐘某某和14歲的潘某某是同學,鐘某某因為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就購買了折疊刀,伺機作案。
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放學回家,到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提前埋伏的鐘某某沖出來,持刀捅刺潘某某身體多處,造成嚴重傷害,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案情其實很簡單,如果這個事兒發生在成年人身上,那毫無疑問,是妥妥的故意殺人,兇手肯定是要被判死刑的。
但麻煩的地方就在于,案發時兩人都滿了十四歲,但不滿十八歲,屬于法定從輕情節。
所以,即使法院認定,鐘某某預謀行兇,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依法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因為他不滿十八歲,所以只能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4歲的孩子,正是初中二三年級的年齡,倆人還是同學,潘某某的家人還曾在之前說過,他們還經常順帶帶鐘某某一起回家,沒想到最后發生了這種事。
![]()
這個判決結果其實并不意外,雖然法院認定是有預謀的行兇,而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大,這些都屬于法定可以從重的情節,但因為他不滿十八歲這一條,他就不用死了。
判決結果出來后,很多網友評論說,判了無期,將來還可以減刑到有期,最長也就是二十年,將來出獄的時候才34歲,還很年輕,還有可能再次犯罪。
還有網友說,如果34歲的時候出獄,找不到工作,還得社區幫扶,一想到自己交的稅要用來幫助這種人,自己就心疼。
這確實是一個非常棘手難辦的問題,近些年已經多次出現了,而且每次都是拿“未成年人保護法”做擋箭牌,因為是未成年,所以只能這么判。
這次這個還滿十四歲了,好歹是夠了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如果他再晚生幾天,案發的時候剛好距離十四歲還差哪怕一天,刑法也拿他沒有辦法了。
這些年這種案例已經不少了。
之前還有西南某地農村,一個9歲的女孩和一個7歲的女孩趁鄰居不注意,偷偷溜進鄰居家里,將鄰居家只有10個月的孩子摔死的事情。
但因為她們未成年,所以即使她們做的這個事已經性質非常惡劣了,但她們仍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最多只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責任。
還有很多類似的校園暴力案件中,執法和司法部門都會碰到這個問題,因為不滿十四歲,除了讓家人帶回去嚴加管教之外,就沒有什么別的辦法了。
也是因此,有不少網友感嘆說,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保護善良的未成年人,卻保護了這種做了壞事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成了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但其實也并不是沒有任何辦法,還是有的。
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這種未成年人沒辦法,但民事賠償還是有辦法的,可以設置巨額的賠償,以讓對方受到的懲罰接近同樣的犯罪行為應該受到的刑事處罰的損失為標準,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讓他們傾家蕩產。
畢竟,你只是失去了家產,而別人是失去了孩子。你未來的日子會很難,而別人是直接失去了未來。
所以,在刑事無法做出足夠的懲罰的時候,可以考慮用民事賠償補足本應承擔的剩下的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