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發布
《關于規范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
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擬出了幼兒園收費項目/標準/規定等
該意見稿計劃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快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規范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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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及標準
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保育教育費(寄宿制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含住宿費)
1、公辦幼兒園(含集體辦,下同)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市教育局提出。
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
2、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辦園質量等情況合理確定。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市教育局提出。
3、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政府扶持,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市教育局提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在幼兒入園時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
4、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健全成本定期核算制度,建立收費標準定期調整機制。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堅持非營利和學生自愿原則。
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提供可供家長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在園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而產生的、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并由幼兒家長負擔的費用。代收費不得獲取中間差價,應據實結算。
1、伙食費(含營養餐點)。
按月預收,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及有關稅費,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學期末(轉、退園幼兒在離園時)將結余部分全部退還幼兒家長。
2、托管費。
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后的16:30至18:30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16:30至17:00免收托管費,17:00至18:30可收取托管費。
3、校車費。
提供校車接送服務的,可收取校車費。
4、生活用品費。
實行統一管理的幼兒園為幼兒集中代購被褥、園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費用。
5、外出活動費。
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參觀游玩所產生的費用。
6、體檢費。
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統一組織在園幼兒定期體檢所產生的費用。
收費規定
1、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按月收取,幼兒園在征得學生家長同意后可按學期收取,但不得將按學期收費作為幼兒入園的前提條件,在未征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跨月預收。學期與假期交叉月份中,保育教育費按幼兒實際在園時間計收。
2、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新生”是指每年秋季入園的幼兒以及轉來的插班生;其余幼兒為“老生”, 兩類幼兒分別按其注冊入園當年園方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幼兒園降低收費標準,“新生”執行降低后的收費標準,“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標準與原收費標準中較低標準執行。
3、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幼兒家長自愿、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收費標準以“元/人·天”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在園天數計收。
4、代收費可集中預收,實行據實結算、定期公布(每學期期末前)、多退少補。
5、除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因幼兒保育教育及幼兒園管理需要,所產生的空調、家長開放日、親子活動、信息服務、課本(學習)資料等費用,由幼兒園承擔,不得設立收費項目。
退費辦法
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退費按當月在園天數(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計算)計退。由于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育教育費。未就讀月份應全額退費。
因園方原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衛生防疫管理規定造成幼兒園未開園或未開課的,幼兒園應按照實際天數退還保育教育費。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育教育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收費公示制度
幼兒園應當通過園內公示欄(牌)、招生簡章等形式對所有收費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園評定等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及收費范圍、投訴舉報電話等。民辦幼兒園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應當在該標準執行前2個月向所屬鎮街(園區)價格主管部門報送收費信息表并在園內公示欄(牌)將收費標準公示30日。
收費票據及優惠政策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代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民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收費減免和資助政策按照財政、教育、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東莞目前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東莞市公辦(集體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分級制定
其中省一級幼兒園每人每月1000元,市一級幼兒園每人每月900 元,未評級幼兒園每人每月800元。幼兒園調整收費增加的收入應全部用于提高教職員工工資待遇及完善設施設備,集體辦幼兒園用于提高工資待遇的比例不少于70%。
公辦(集體辦)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其中省一級幼兒園每人每日不超過68元,市一級幼兒園每人每日不超過60元,未評級幼兒園每人每日不超過55元。
?公辦(集體辦)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提供托管服務
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后的 16:30至19:00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16:30至17:30免收托管費,17:30至19:00可收取托管費。收費標準為10元/人天。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以及退費辦法
按照《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東發改〔2019]308號)有關規定執行。
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
免保育教育費對象
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
注:“學前一年"指進入小學前的最后一年,一般相當于幼兒園大班。
免保育教育費標準
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財政補助方式
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部門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
財政部、教育部參考各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分區域確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定期對政策實施等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研究調整生均財政補助標準,評估周期不超過3年。
財政補助資金分擔方式
中央財政根據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以及在園兒童人數,按照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核定中央財政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其中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第一檔中央財政分擔80%,第二檔中央財政分擔60%,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中央財政分擔50%。
各檔所包括地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按相關規定執行。
各省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高出本區域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上限的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免保育教育費政策范圍超出本意見要求的,可繼續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
來源 | 國務院辦公廳、東莞市發改局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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