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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以“文明交通 禮行天下”為主題,旨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增強公眾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

日前
揚州市公安交管部門發布了
今年以來發生的
幾起交通違法引發事故的典型案例
其中大多數是由不良駕駛習慣、
交通守法意識淡薄引發
公安交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從自身做起踐行文明出行
共創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案例1
轉彎未讓行,貨車撞上電動車
近日,儀征市一交叉路口發生驚險一幕,一輛貨車右轉彎時撞倒一輛直行的電動車。萬幸的是,電動車駕駛人因規范佩戴了安全頭盔,事故中頭部得到及時保護,其僅受輕傷。
當天上午10點半左右,陳某駕駛重型欄板貨車,沿儀征市胥浦河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下莊崗路口向東實施右轉彎過程中,與沿該道路由南向北行駛的李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事故致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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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眾報警,民警火速趕至現場。民警發現,貨車駕駛人陳某右轉彎時未觀察,未避讓直行的電動車,而電動車駕駛人李某也沒有與大車保持安全距離。好在電動車駕駛人李某騎行時佩戴了安全頭盔,在遭受撞擊與拖移時,頭部得到了有效保護。
隨后,李某被送往醫院救治,診斷發現身體無大礙。
事發后,公安交管部門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警方認定,當事人陳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之規定。當事人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不負事故責任。
案例 2
十字路口未讓右先行,兩車相撞釀事故
在經過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時,兩輛車都是直行,這時應該誰讓誰呢?公安交管部門發布的這起事故案例將告訴大家開車“不讓右”會發生什么。
前段時間,張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儀征市青山鎮創業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與經七路交叉路口,該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此時,在該車右側道路由南向北駛來另一輛小轎車,張某發現右方來車未減速讓行,兩車在交叉路口上演驚險一幕。只聽“砰”的一聲巨響,經某駕駛的轎車撞上張某駕駛轎車的右側,兩車相撞后,瞬間改變了行駛方向,張某駕駛的轎車一頭沖向了農田。
事發后,接到群眾報警,民警趕至事發現場,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民警現場對張某和經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二人都沒有飲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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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
公安交管部門最終認定,當事人張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經某無責任。
警方提醒
文明出行從自身做起,路口相逢并非“勇者”勝
我國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駕駛人在車輛左側,如果左右兩車撞到一起,右側車輛駕駛人受傷的可能性更大。從保護駕駛人人身安全的角度考慮,應讓右側機動車先行。
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有關負責人給廣大駕駛人支招:通過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通過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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