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我曾向全國婦聯發出公開信,反映四川省成都市徐某某女士長期安置于精神病院的情況。在信中,我指出徐某某自知力不全、無近親監護人、長期生活依賴社區和醫療機構安排,呼吁由全國婦聯權益部派員實地調查,督促相關部門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基本生活權利和人格尊嚴,并推動健全無監護或監護缺失婦女的法律與社會保障機制,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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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成華區就“網傳徐某某因舉報社區書記被送精神病院”事件發布官方通報。通報中說明了徐某某的家庭情況、精神疾病診斷、集中供養過程及專家評估,并否認了網傳“打擊報復”“捆綁電擊”等情況,稱徐某某病情穩定、生活狀況良好。
盡管如此,社會仍存在質疑。一是調查由區級部門主導,調查獨立性和權威性難免受到關注,公眾難以完全信服;二是部分調查機構與徐某某安置環節存在關聯,如何確保回避、防止利益沖突,是公眾特別關切的現實問題。
事件提醒我們:涉及無監護成年婦女的安置與醫療安排,法律保護與社會關懷必須得到充分重視。徐某某自知力不全、無近親監護人,其生活、自由和安全幾乎完全依賴社區及醫療機構的安排。如何在確保醫療和生活照料的同時,尊重公民自由、人格尊嚴與選擇權,是必須嚴肅面對的挑戰。
全國婦聯作為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重要機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們呼吁全國婦聯應:
1. 派員介入,對調查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確保獨立、公正,回應社會關切;
2. 督促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徐某某的安置和醫療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基本生活權利及人格尊嚴;
3. 推動健全無監護或監護缺失婦女的法律與社會保障機制,確保每位特殊婦女都能獲得妥善照料與必要關懷;
4. 適時向社會通報調查進展和處置結果,展現全國婦聯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的實際行動和責任擔當。
徐某某事件不僅關乎個案,更揭示社會在保障特殊群體婦女權益方面面臨的現實挑戰。她的安全與生活不僅依賴制度安排,更依賴社會監督和公正運作。全國婦聯的積極介入,是對她個人權益的保護,也是對廣大特殊婦女權利的制度性支持。
權力運作必須在陽光下,每一位婦女都應在法律和社會關懷下,安全、尊嚴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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