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
明年起!遛狗不拴繩最高拘10天罰1000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這次修訂專門給養犬劃了“紅線”
從今往后
不規范養犬的行為將面臨
從“違規”變為“違法”處罰的大變化
變成關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題”
違規養犬
輕則罰款,重則拘留!
一起來看看
不規范養犬最高拘留10日
根據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從明年起
遛狗不拴繩
嚴重者最高可能被拘留10天
此外,還從四方面
對不規范養犬作出了規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對養犬行為的約束作出了四條規定:
一、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規飼養危險動物。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動物傷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驅使動物傷害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注:第五十一條為“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相關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增兩類違規養犬行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社會生活中頻發的危險動物傷人隱患,直擊現實痛點,文內新增了兩種針對違規養犬行為的規定:
一是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
二是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
近年來,對于因飼養烈性犬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路人被咬傷的事件,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只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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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新聞
如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將先處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明養犬
是為了更好的生活環境
各位寵友們
更要充分知曉養犬法律法規
做一名合格的“養犬人”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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