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左琳)男子劉某杰在離婚冷靜期將一雙兒女毒殺后自殺未遂案一審,于12月11日在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孩子舅舅處獲悉,此次開庭為不公開審理,家屬沒有到場參與庭審,但法院告知家屬,庭審當天沒有宣判,會在12月底或2026年1月宣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劉某杰與孩子的母親黃女士于2014年登記結婚,2015年兒子出生,兩年后又育有一女。兩人外出打工,孩子被寄養在男方父母家。2024年,黃女士回到了男方老家鳳岡縣。孩子的舅舅黃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過去十年間,劉某杰經常向黃女士索取生活費。今年5月22日凌晨2點3分,黃先生收到了劉某杰發來的“遺言”,里面提到黃女士曾出軌、想離婚,劉某杰還承認自己打過黃女士。
根據當地警方出具的文件,案發前,劉某杰和黃女士一家曾三次報警。今年5月21日晚上10點39分,劉某杰在抖音發了自己與兒女的合照,并配文“最后的狂歡”。
22日凌晨,他給黃先生發送的遺言提到“希望你能替娃兒收尸”。黃先生感覺情況不對,立即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后發現兩個孩子出現中毒癥狀。龍泉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提到,兩個孩子的死亡時間為22日凌晨3點40分左右,死亡原因均為“殺蟲劑的意外中毒及暴露于殺蟲劑(未特指場所)(農藥意外中毒)”。劉某杰自殺未遂,送醫后脫離生命危險。
黃先生表示,21日案發前,黃女士曾到派出所報警,但當時派出所并未受理。今年9月,黃女士曾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追究涉事派出所的責任,她在申請書中請求確認遵義市鳳岡縣公安局對黃女士2025年5月21日14時至15時和18時27分的報警未及時出警的行為違法,責令遵義市鳳岡縣公安局依法履行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職責,向黃女士支付國家賠償金,但今年10月,該行政復議被駁回,隨后他們提起了行政訴訟。12月5日,他們前往鳳岡縣龍泉派出所進行原始證據保全,目前還在等待案件開庭。
編輯 彭沖 校對 趙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