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
交管支隊詳解熱點問題
12月2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就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禁售之后,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12月1日起,不符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禁止銷售。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觀察員賈永峰介紹,與舊國標相比,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在整車質量、電機功率、防火阻燃、塑料占比、防篡改等方面均有提升,并從技術上遏制了非法改裝。時速超25公里,自動提示并減速。鉛酸電池車型質量上限從55kg提高至63kg,延長續航。塑料總質量不超過整車5.5%;經營性用車必須安裝北斗模塊。此外,新國標不再強制要求配備腳踏騎行裝置,并要求在銘牌上標注建議使用年限與是否商用等信息。
針對12月1日前購買、尚未上牌的舊國標車,太原交管支隊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大隊電動自行車監管中心負責人岳啟龍表示,只要車輛符合舊國標標準,且購買發票在12月1日之前,消費者可憑合格證、發票等材料,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登記上牌。對于已上牌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新規實施后仍可繼續使用,不會強制淘汰。
賈永峰建議,消費者選購時應認準以下三個身份證明:首先是CCC認證標志,車輛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標識;其次是產品合格證,實行“一車一證”,信息需與實車一致;此外還要查驗證書有效性,可通過掃碼或登錄“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CCC證書狀態是否為“有效”。
來源:山西太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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