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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日,市民王女士在睡夢中,被突如其來的漏水“淋”醒。原來,因為樓頂公共區域的排水管道堵塞,雨水無法排放,導致王女士經營的美發店被雨水“淹”了,天花板、柜子、部分地板不同程度受損。然而,在協商處理問題的過程中,王女士希望物業能夠負責將店內受損部分恢復原狀;物業則表示已為此類情況購買保險,將根據保險定損金額賠付,但此金額未能達到王女士預期。
事件
大雨中美發店被“淹”了
2020年10月,市民王女士在甘井子區驛承路附近一小區公建的頂層購置了一處房產,用于經營美發店。今年7月3日凌晨,正在店內休息的王女士在睡夢中被漏水澆醒,起身后發現店內已如“水簾洞”一般,天花板多處位置不斷向下漏水。當時室外正下著大雨,店內也隨之“下起小雨”,用盆接水都難以應對。事后經檢查,王女士發現店內天花板、柜子及部分木質地板均出現不同程度鼓脹和翹曲,同時,存放在店內的貨物、家居用品、衣物等也因雨水浸泡而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壞,部分物品已無法修復,損失較為嚴重。
事發后,王女士聯系小區物業人員一同前往樓頂查看,發現平臺存在大面積積水,雨水未能及時排出。“后續檢查確認,樓頂公共區域的排水口被泥沙、枝葉等雜物堵塞,導致雨水無法正常排放,最終滲漏至室內。”王女士認為,物業應該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公共區域排水管道暢通,因公共區域排水管道堵塞導致業主財產受損,物業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糾紛
賠償未達到業主“恢復原狀”預期
王女士表示,針對此事,她與物業協商的訴求是“恢復原狀”,但物業遲遲沒有正面回復。“9月底物業找人來店里給天花板刷大白,但效果很不好,刷完之后有明顯瑕疵,連顏色都不一致。其次物業方面支付了部分貨品損失1.9萬余元,但對于店內受損的柜子和地板等一直沒有給出解決辦法。”王女士找到當初裝修時鋪設柜子和地板的供應商,估算后得出,要將受損的柜子和地板恢復原狀大概需要2.4萬余元。
王女士表示,美發店被淹,對正常經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隨著冬天供暖后,柜子、地板被泡過的位置發霉、鼓脹的情況愈發明顯,沒有及時更換的結果就是店內一直有霉味兒。“有一些顧客進門后看到店里這個樣子,再聞到一股怪味,直接就離開了。”盡管如此,王女士表示并不會進一步要求“誤工費”之類的賠償,仍然要求物業方面將店內“恢復原狀”即可,希望物業方面能盡快拿出解決方案,滿足自身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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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物業表示將根據保險定損金額賠付
12月2日,記者就此事件聯系了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已為此類情況購買保險,且保險公司已完成對涉事店面的定損,物業將依據定損金額對業主進行賠付。“我們已將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明細發送給業主。如果業主對賠付金額不滿意,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工作人員表示。對于美發店漏水原因是否涉及公共排水管道堵塞,以及保險公司定損后的具體賠付金額等問題,物業工作人員均未作出回應。
■律師說法
超出保險額度的損失應由侵權責任方承擔
對此,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李鑫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因此,如果涉事排水管道處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管理范圍內,且有明確證據證明因涉事排水管道堵塞導致業主店內被淹,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就店內天花板、地板、柜子等受損毀的部分恢復原狀。
同時,李鑫表示,此事件中,盡管物業方面表示已投保,但因保險最高賠付限額不同,物業不得以此為由推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若物業應承擔的賠償金額超過了投保項目的最高賠付限額,那么物業應該自行承擔超出部分的賠償金額。”李鑫建議,市民在遇到此類情況時,若與侵權方協商不成,應積極搜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就損失情況進行界定,以此為準合理維權。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畢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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