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陜西省道路交通安全
違法行為行政拘留裁量基準(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拘留裁量權行使,確保過罰相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及公安部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裁量基準。
第二條本裁量基準適用于陜西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應當或者可以處以行政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政案件。
第三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擬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應當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行政拘留期限幅度內,按照本裁量基準決定行政拘留期限。
第四條具有多個裁量情節的,在決定行政拘留期限時以對整個案情影響較大的情節作為主要考量因素。
違法行為人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本裁量基準分別決定,合并執行,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案件辦理中應當將實質影響行政處罰裁量的事項作為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重點,并在詢問筆錄或者行政處罰告知筆錄中體現。在行政處罰內部審批報告(審批表)中說明裁量基準適用情況,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處罰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第六條違法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作出處罰決定,但不送拘留所執行: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第七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將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適用裁量基準的情況納入執法質量監督范圍。
第二章裁量基準
第八條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
【裁量基準】
1.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呼氣酒精含量或者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以上、低于50mg/100ml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呼氣酒精含量或者血液酒精含量達到50mg/100ml以上、低于80mg/100ml的,處五日以上七日以下行政拘留;呼氣酒精含量或者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處七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行政拘留:
(1)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拘留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2)造成涉及人員輕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
(3)超員、超限、超載的;
(4)駕駛校車的;
(5)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6)存在其他嚴重情形的。
第九條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
【裁量基準】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行政拘留;
營運機動車,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注冊登記的車輛類型作為認定標準進行行政處罰。但駕駛人駕駛租賃的小型、微型客車上道路行駛,不以營利為目的且能夠出具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按照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予以認定。判斷是否存在從事營運活動情形,辦案單位要收集當事人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
第十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
【裁量基準】
1.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摩托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營運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實施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處十五日行政拘留。
第十一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
【裁量基準】
1.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摩托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五日以上七日以下行政拘留;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營運機動車、校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七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4.實施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處十日行政拘留。
第十二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
【裁量基準】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首次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且駕駛人主動積極配合處理的,只處以罰款不予拘留;
2.曾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再次駕駛摩托車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曾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再次駕駛摩托車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處五日行政拘留;
3.曾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再次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曾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再次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處十日行政拘留;
4.曾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再次駕駛營運機動車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曾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再次駕駛營運機動車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處十五日行政拘留;
5.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的,處十五日行政拘留。
第十三條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裁量基準】
1.情節顯著輕微、主動投案,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產生嚴重后果的,一般不予行政拘留;
2.造成交通事故未產生嚴重后果,到案后行為人如實供述違法行為,當事人之間自愿達成諒解的,可以不予行政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后,雖未駕車逃逸或者離開現場,但在公安機關現場調查時故意隱瞞駕駛員身份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造成交通事故后棄車逃逸,未影響現場勘查、事故責任認定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5.造成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6.駕駛營運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處十五日行政拘留。
第十四條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
【裁量基準】
1.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發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且當事人積極配合并主動賠償損失的,一般不予行政拘留;
2.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導致交通秩序受到影響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造成人員輕微傷交通事故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4.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造成人員輕傷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十五條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
【裁量基準】
1.未造成后果的,可不予行政拘留;
2.對管制區域內的交通秩序影響輕微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對管制區域內的交通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4.對管制區域內的活動造成嚴重影響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十六條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
【裁量基準】
1.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主動賠償損失,恢復原狀,消除影響的,一般不予行政拘留;
2.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影響交通秩序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4.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輕微傷及以上后果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七條本裁量基準規定的“以下”、“以上”包含本數,“低于”不包含本數。
第十八條適用本裁量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適用情況發生變化的,報請省公安廳批準后,可以調整適用。
第十九條本裁量基準自2025年12月1日起試行。
![]()
信息來源:陜西省文件數據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