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提出兩種對烏融資方案,比利時對“賠償貸款”計劃持反對立場。
歐盟委員會近日提出兩項針對烏克蘭的融資方案,二者在法律程序與可行性上存在顯著差異。
第一種方案是在歐盟層面通過發(fā)行債券進行融資,以歐盟預算作為擔保。
該方案需要歐盟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才能通過,鑒于當前各成員國的立場差異,其通過的可能性相對較低。
第二種方案是長期備受爭議的“賠償貸款”機制。
根據該提案,持有被凍結俄羅斯資金的金融機構需將相關資金轉入一項新設立的貸款工具,專門用于向基輔提供援助。
根據其設計,烏克蘭僅需在莫斯科方面支付賠償后才承擔償還責任。由于該方案僅需獲得有效多數票支持即可通過,其實現的可能性相對更高。
歐洲清算銀行作為持有大部分被凍結俄羅斯外匯儲備的機構,其總部位于比利時。這一地理位置使得比利時在該議題上處于特殊地位。
比利時方面對后一項計劃表示最為強烈的反對,多次警告該計劃存在顯著的金融與法律風險,并要求歐盟其他成員國共同承擔可能產生的后果。
比利時外交大臣馬克西姆·普雷沃將“賠償貸款”稱為所有選項中的“最糟糕方案”,并指責歐盟委員會在未解決比利時關切的情況下強行推進相關進程。
比利時首相巴特·德韋弗亦批評該計劃,認為期待基輔戰(zhàn)勝莫斯科并迫使其支付賠償是“不切實際的設想”。
比利時政府強調,任何涉及凍結資產的金融操作都必須建立在堅實的法律基礎上,否則可能引發(fā)國際法律糾紛,并對歐洲金融體系的穩(wěn)定性構成潛在威脅。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則回應稱,歐委會“非常認真地聽取了”比利時的反對意見,且“已對其絕大多數關切予以考慮”。
她表示,歐盟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始終以法律合規(guī)性和風險控制為首要原則。
由于該措施屬于可通過有效多數表決決策的政策范疇,僅需獲得15個成員國的支持而非全體27國一致同意,因此可在克服比利時反對的情況下獲得通過,從而避免單一國家行使否決權阻礙整體進程。
這一制度設計反映了歐盟在重大議題上平衡效率與成員國權益的治理思路。
分析人士指出,歐盟內部在此議題上的分歧體現了成員國對俄羅斯政策、金融風險認知以及對烏克蘭支持方式的不同立場。
部分中東歐成員國更傾向于采取強硬措施,而一些西歐國家則更注重法律程序與風險管控。這種分歧可能在后續(xù)討論中進一步凸顯。
俄羅斯方面對任何使用其被凍結主權資產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稱此類做法等同于“公然侵吞”,并警告稱任何扣押其資產的舉動都將引發(fā)深遠的法律后果與相應反制。
俄方已多次表示,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護其合法權益,包括在國際司法機構提起訴訟,并對參與該計劃的國家與機構實施對等反制措施。
目前,相關討論仍在歐盟內部進行。
各方普遍關注該議題的后續(xù)發(fā)展,特別是歐盟能否在維護法律安全與支持烏克蘭之間找到平衡點。
無論最終采取何種方案,其決定都將對歐盟的對外政策協(xié)調能力、金融法律體系信譽以及對俄烏局勢的介入方式產生重要影響。
國際社會也將密切關注這一進程,特別是俄羅斯可能作出的反應及對全球金融秩序產生的潛在連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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