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本防衛省與以色列航空航天工業簽署無人機采購協議時,恐怕沒想到這份價值3.5億美元的合同會引發國際刑事風暴。紐約大學法學教授高橋宗瑠的警告正在成為現實:若日本采購的"蒼鷺TP"無人機被用于巴勒斯坦軍事行動,高市早苗政府或將面臨國際刑事法院的"共謀種族滅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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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規約》第25條明確規定,為實施種族滅絕提供物質協助即構成共謀犯罪。2019年緬甸軍方案件中,國際刑事法院就曾以"提供直升機燃料"為由,對非締約國新加坡企業高管簽發逮捕令。更關鍵的是第8條戰爭罪條款——明知武器可能被用于針對平民的襲擊仍執意出售,采購方需承擔連帶責任。
以色列國防軍近年使用同型號無人機執行加沙地帶"定點清除"的行動記錄,成為最危險的證據鏈。聯合國特別報告員阿爾巴內塞去年提交的報告顯示,2024年加沙遇害平民中17%死于無人機襲擊,其中8起案件被認定為違反區分原則的戰爭罪。日本采購合同中的"技術共享"條款,更可能被解讀為深度參與作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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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對非締約國行使管轄權的"主動補充性原則"早有先例。2023年對普京簽發的逮捕令開創了"犯罪發生地管轄"模式,而巴勒斯坦2015年加入《羅馬規約》時,其領土范圍明確包含東耶路撒冷等爭議地區。這意味著只要日本無人機在巴勒斯坦管轄空域造成平民傷亡,國際刑事法院就有權啟動調查。
法律界關注的焦點在于"明知要件"的證明。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宣稱"采購僅用于離島防衛",但防衛省2025年度預算書顯示,這批無人機配備的合成孔徑雷達專門針對城市環境優化。更致命的是,以色列軍方刊物《前沿》曾報道該型號搭載的"羅德斯"系統能自動識別阿拉伯語車牌,這些技術細節都可能成為檢察官手中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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