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資、他人代持的股權是不是共同財產,需要看出資來源和代持關系真實性,婚后共同出資且代持合法有效的,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出資且未混同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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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代持要被法院認可,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協議。
2.夫妻雙方已實際履行出資義務,需提供明確的轉賬記錄、出資憑證等資金流向證明。
3.未違反公司人合性,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知曉或認可實際出資人的股東權利。
如果代持協議因規避競業禁止、違法集資等被認定無效,或無法證明實際出資,股權可能被認定為名義股東財產。
二、法院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看出資的資金性質:
如果出資來自夫妻共同賬戶、婚后工資收入等共同財產,無論代持人是親友還是第三方,該股權的財產權益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出資是一方婚前銀行存款、婚前個人投資收益等個人財產,且婚后未用共同財產增資、未與共同財產混同,股權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增資或完善投資的,增值部分或增資部分對應的股權權益,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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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曉娟律師提示:這些風險要警惕
1.規避離婚財產分割的代持行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此類行為因損害第三人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2.親屬間代持審查更嚴格,需額外排除贈與、繼承等法律關系,舉證難度更高。
3.名義股東擅自處分股權的,需先向其追償,再就追償所得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股權代持的財產認定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公司法》相關規定,復雜且易產生爭議。建議夫妻在進行股權代持時,提前明確資金來源和財產歸屬,完善書面協議并留存完整證據,必要時咨詢專業婚姻律師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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