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給大家的印象是
“安全可靠”“值得托付”
然而這份信任卻成了
騙子的斂財工具
2024年10月,張女士報警稱其男友黃某以“部隊有事”“母親生病”等借口,兩個月內借款4.3萬元未還。
警方調查發現,55歲的黃某并非軍人,曾因盜竊、招搖撞騙等罪名七次入獄。刑滿釋放后,他流竄至淮安,經人介紹與張女士建立戀愛關系,隨后以各種理由持續借錢不還。
同年12月,黃某在淮安被抓獲,其供述了冒充軍人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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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黃某專門針對中老年群體實施詐騙,他本人實際文化程度極低,連小學都未畢業,為掩蓋破綻,網上交流只發語音、絕不打字。其“軍官”身份全靠一張PS證件照和漏洞百出的假文件偽裝。初期,他常冒充高級軍官并故作大方以博取信任,隨后便以借錢或幫忙辦事為由騙取大額錢款。
除張女士外,黃某還騙取了另外七名被害人的錢款,金額從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
據受害人沈女士回憶
她與黃某最初在網上相識。黃某自稱是“鎮江炮兵”,并向她展示了所謂的“軍人證”和“離婚證”,沈女士信以為真。
隨后,黃某以母親騎電動三輪車摔傷、需送往上海醫院搶救,且手機丟失、銀行卡被凍結等為由,先后向沈女士“借”取2500元現金及微信轉賬5000元。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
2021年至2024年12月期間,黃某在多地冒充軍人身份,騙取他人信任,并以找人辦事、請客吃飯、介紹工作、償還貸款等理由,騙取8名被害人共計52萬余元。黃某的行為同時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屬于想象競合,應擇一重罪處罰,遂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2025年10月28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六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全部被害人經濟損失。
來源 | 最鎮江 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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