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聊城市紀委監委消息:經聊城市委批準,聊城市紀委監委對聊城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市水利事業發展和保障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孫澤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澤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貪欲膨脹,靠工程吃工程,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澤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絕大部分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且在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聊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聊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孫澤龍開除黨籍處分;由聊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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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編輯|陳康
復審|陳吉康
終審|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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