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李某買房的核心需求是讓孩子就讀房屋對應的某所小學,看重的就是該房屋的學區教育附加價值。購房前已明確告知賣方這一核心訴求,賣方也承諾房屋屬于目標學區,能順利入學。但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項后,查詢發現該房屋并不在目標學區范圍內,無法實現入學目的。這種因學區教育附加價值相關的締約過失,李某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也迪律師解答
依據《民法典》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維權,核心在于認定賣方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需滿足:一是雙方處于締約過程中;二是一方存在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信息等違背誠信的行為;三是該行為導致對方信賴利益受損,且損失與過錯存在因果關系。
若買房時已明確告知賣方“學區”是購房核心目的,賣方的入學承諾構成買方締約的關鍵信賴基礎。若賣方明知房屋非目標學區卻虛假承諾,或未核實學區情況便草率保證,均屬于違背誠信的締約過失行為。
李某可采取以下維權方式:一是與賣方協商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已付款項并賠償損失;二是協商無果可起訴,舉證證明“學區承諾”“核心購房目的”“信賴受損事實”,要求賣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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