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開消息顯示,擁有千萬粉絲的網絡車評人陳震被查出偷稅118.67萬元,稅務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47.48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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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眾人物,盡管陳震已經繳納罰金,但踩踏依法納稅法律紅線后果尤為嚴重,因此陳震在微博、抖音、B站、快手、小紅書等多個平臺的賬號均顯示被禁言。各平臺給出的理由多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違反相關社區規則”,據統計,其被處置賬號的全網粉絲總量超過2400萬。
此前明星網紅等公眾人物偷稅之后,往往其職業生涯也隨之遭受重大打擊,事業一落千丈,乃至徹底退出所在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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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微博評論區
很多吃瓜群眾就問了:偷逃稅不是罰個款就行了?難道還有失信懲戒?還要進行信用修復嗎?……
那這就正好問到小源點專業上來了,今天我來為大家分析分析。
01
是否會對陳震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陳震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相應的稅款及滯納金已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繳清,且其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02
陳震是否會被列為納稅信用D級?
根據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遵循“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的要求,A、D級將適用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共同實施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根據《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主體,直接判為D級:
(一)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留抵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
(二)存在逃避繳納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等違法行為被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公安機關直接立案查處的;
(三)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四)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足額繳納稅款、利息、滯納金和罰款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六)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七)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稅收優惠的;
(八)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九)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者走逃(失聯)戶的;
(十)由非正常戶或者走逃(失聯)戶直接責任人員在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者走逃(失聯)戶之后注冊登記、負責經營的;
(十一)由D級經營主體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評為D級之后注冊登記、負責經營的;
(十二)被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
(十三)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經查,2021年至2023年,陳震通過隱匿收入、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共計118.67萬元。對照上述規定,陳震的行為可以歸入第三種情形,因此,陳震的納稅信用評級可直接判為D級。
03
陳震會受到哪些信用懲戒措施呢?
一旦成為了D級納稅人,陳震接下來會得到稅務部門特別的關照。根據《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規定:
(一)對直接責任人員在經營主體被評價為D級之后注冊登記、負責經營的其他經營主體直接判為D級;
(二)結合經營主體風險評估情況,限額限量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限制數電發票額度;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領新、嚴格限量供應;
(三)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加強信用監管;
(四)除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十一項外,因直接判級評為D級的,D級評價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評為A級;因年度評價指標得分評為D級的,次年評價時加扣11分;
(五)依法依規將D級評價結果提供相關部門,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根據2022年2月1日施行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4號),陳震的行為符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偷稅數額超過100萬元),將被:
?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其相關信息由稅務機關向社會公開曝光;
?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到這里,你們會想到當年的“二環十三郎”,會走到如今的地步么?
04
那么,陳震還能復出嗎?
根據《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中的納稅繳費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繳費失信行為記錄的,稅務機關依據經營主體申請重新評價納稅繳費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可申請信用修復。
經營主體發生納稅繳費失信行為,符合相應納稅繳費信用修復條件的,可按以下方式進行修復:
(一)失信行為已記入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結果的,經營主體可在次年年度評價前填寫《納稅繳費信用修復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信用修復,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失信行為糾正情況重新評價其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復;
(二)失信行為尚未記入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結果的,經營主體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開展年度評價時根據失信行為糾正情況統一更新結果。
經營主體應對信用修復申請內容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稅務機關發現經營主體虛假承諾的,撤銷相應的納稅繳費信用修復結果,并按照納稅繳費信用評價指標,對虛假承諾行為予以扣分。
根據稅務部門的通告,目前,陳震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按照規定,陳震及其實際控制公司,只要符合條件,還是可以進行納稅信用修復的。
陳震一邊高調宣稱“逃稅可恥”,一邊卻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逾百萬元,言行嚴重背離。其因偷稅不僅面臨經濟處罰,更將承受長期的社會信用懲戒,影響其個人生活、商業活動乃至職業發展。
偷逃的稅款終可補繳,但因此坍塌的信用,又該如何重建?
【案例匯編】
【專家觀點】
【信用案例】
【工作進展】
【值得收藏】
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央視新聞微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源點蘇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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