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12月5日消息,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交通運輸部原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費東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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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費東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安排他人長期為家屬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金;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費東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費東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簡歷顯示,費東斌,男,漢族,1970年8月生,中共黨員,工程碩士。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二十大代表。
2005年10月起,他歷任沈陽鐵路局總工程師(副局級)、副局長,青藏鐵路公司常務副總經(jīng)理、黨委委員(2008.02明確為正局級),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客運專線技術部主任,北京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中沙鐵路項目專家組常務副組長,濟南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
2021年4月,費東斌任河南省副省長;2021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2022年9月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2022年10月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局長、黨組書記。
來源:新京報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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