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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于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聯賽
(大理)期間對大理州體育館周邊
市容環境管控的通告
根據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聯賽(大理)(以下簡稱“賽事”)賽程安排,確保賽事期間市容環境整潔、有序、暢通,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賽事期間重點區域市容環境管控工作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5年12月6日8時至18時,管控時間將根據賽事場次及安保需要動態調整。
二、管控區域
大理州體育館出入口以及大理州體育館周邊泰安路、吉通巷、吉昌路、吉星巷涉及路段。
三、管控措施
(一)賽事期間,管制區域范圍內嚴禁占道經營、商鋪出店經營、流動攤販擺攤設點。
(二)賽事期間,管制區域范圍內嚴禁機動車、非機動車占用人行道停放。
(三)賽事期間不得亂扔垃圾,應將垃圾投放到設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內。
四、停車疏導
非機動車停放可在管控區域外的停車場、非機動車劃線范圍內有序停放。
五、相關提示
(一)違反管控措施明確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請廣大市民提前了解賽事日程安排,合理安排出行方式,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三)管控期間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與支持。
特此通告
大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12月5日
編輯:楊潤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批準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內設立各類開發區,開發或者變相開發房地產以及從事其他損害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自然環境等與蒼山保護管理目標不相符的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盜竊、損毀公共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設置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四)野外用火的,由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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