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在某平臺自己的號“立生自由談”的網友跟評區溜達,看到有人留言找我,叫板、挑戰,說我被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了。挺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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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南線無戰事”,沒和廣東政商等各界發生糾葛呀。甚至說,幾乎無交道。今年,有廣東兩家企業的朋友邀請我去玩,覺得遠,一直沒動身,一晃都年底了。
打廣州12368后,才查知告我的人叫李濤,但還是想不起這人是誰。
把“于立生、李濤”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才大略知道是怎么回事。
李濤,曾是個高校里的“文抄公”,因論文剽竊,2016年被我在廣州《新快報》發文批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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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對接了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承辦法官,同意電子送達文書。又注冊、登錄了相關司法APP,才明白具體咋回事兒。
這“文抄公”李濤,先訴我的是民事上的名譽權糾紛案;后續又變更訴請,訴我網絡誹謗,就是升級為刑事自訴了。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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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了《新快報》一個朋友,得知這廝,論文剽竊丑聞被曝光后,十分不滿,長期糾纏報社。起訴過報社,一審也是報社贏,這廝輸。
干不過報社和記者,他轉而就起訴撰寫評論的我的!也不看看我是誰,身經百戰,最愁怕沒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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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平心而論,這案子也沒什么打頭,技術難度太低。
這廝索賠5萬元。但財產類訴請,早就過了三年訴訟時效的權利保護期。“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刑事自訴,說我網絡誹謗,也早超過了5年追訴期。
一個訴訟時效、追訴時效問題,就可以輕松把他打發掉。
更不要說是其他抗辯了。
我把這事兒,當笑話,在群里給朋友看。有高校朋友,說要拿去當講新聞倫理課的案例,我當然樂得提供。
再有,“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自打2019年和“企鵝”一戰后,我就逐漸名下沒錢了。誰怕誰?
不管誰要跟我打,我都是立于不敗之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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