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蒙城縣宮橋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稅案件。經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該加油站通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將收取的加油款轉至個人賬戶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206.56萬元。202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加油站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10.8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群眾舉報牽出隱匿收入線索
前期,亳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接到舉報,反映蒙城縣宮橋加油站有限公司通過某科技公司開發的加油管理系統及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大量經營收入轉入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涉嫌偷逃稅款。
根據舉報線索,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該加油站開戶銀行流水信息,發現其對公交易流水與申報數據基本匹配,資金也未流向個人賬戶,賬簿資料與納稅申報數據表面一致,未見明顯異常。舉報是否屬實?檢查人員根據該加油站地處交通干線的事實,綜合分析該加油站經營情況和稅收數據,其申報納稅金額與經營收入明顯不匹配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實地核查揭露真實銷售數據
為核實其真實收入情況,檢查人員依法對該加油站開展實地檢查取證,發現其收款碼的收單機構為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調取加油機銷售數據,發現實際銷售總量遠高于申報數據,該加油站隱匿銷售收入的行為也隨之顯現。
為進一步查清事實,檢查人員趕赴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調取該加油站收款碼交易數據,發現其備案的營業執照關聯多個銀行收款賬戶,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凌政完和相關人員張增強的個人賬戶。這一發現印證了舉報內容,也為案件突破提供了關鍵線索。檢查人員逐筆比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流水、對公賬戶銀行流水及納稅申報數據,鎖定與銷售收入相關的資金流向,最終查實該加油站通過多個個人銀行賬戶收取加油款,隱匿銷售收入達1700余萬元。
違法牟利終受法律嚴厲懲處
在收集、整理并固定大量證據后,檢查人員迅速約談該加油站相關人員,詳細講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并告知其相應的法律后果。在確鑿證據面前,該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凌政完最終承認了違法事實,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該加油站為少繳稅款,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大量加油款轉入相關人員控制的個人賬戶,隱匿收入1700余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加油站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10.8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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