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一件跨越了十幾年的糾紛案將張柏芝卷入其中,還涉及到了她的前經紀人。
不得不說,張柏芝出席法庭的裝扮還是挺帥的,一身黑色的小西裝,帶上口罩和墨鏡。
身邊還跟著兩個身材魁梧的保鏢,看著就好像是在拍電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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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這起糾紛案已經有十多年的時間了,沒想到會拖到最近才解決。
事情的起因,似乎是因為一紙合同引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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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的前經紀人余毓興稱之前總共給了她4276萬元,要求是張柏芝拍6部戲。
但現在的矛盾是,余毓興說張柏芝就沒有履行合同上的約定,也就是并未拍滿6部。
于是將張柏芝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賠償1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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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余毓興的說法,他當初是在張柏芝最低谷的時候去雪中送炭的,因為那時候她剛剛離婚。
個人的公眾形象也受損,手上沒什么錢,急需用錢解決個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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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和張柏芝的父親有一些交集,于是便送上了這份合同,順便幫助她渡過難關。
但沒想到,他說張柏芝收了自己4000萬的片酬之后,不配合他的工作,沒有拍完約定的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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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些只是經紀人的一面說辭,張柏芝的說法也是有所出入。
她的意思是自己和這個經紀人不熟悉。
而且所謂合同上面的簽字都不是自己的,是其他人假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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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合同沒有完成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因為余毓興的問題。
因為他后來沒有去找張柏芝繼續拍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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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主打的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也分不清楚到底誰說的是真話。
不過兩人的說法中透露出來一個東西,那就是錢可能是真給了,合同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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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情挺簡單的,拍了多少部戲就收多少錢就行了,沒有拍的戲再把錢退給人家就好了。
很明顯的一個邏輯問題,但可能有人不愿意退錢吧,不然也不會鬧到法庭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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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似乎有知情的網友,說出了一些不一樣的看法,稱當初是4000萬給的張柏芝。
這筆錢是拍四部戲,而張柏芝是拍完了這幾部戲的。
后面的276萬是屬于追加的兩部戲,先給的一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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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戲劇化的來了,這兩部戲還沒有開始拍,電影公司就倒閉了,沒辦法拍。
當然這是網友的說法,不知道真實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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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的是真的,那么余毓興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就不太對了。
應該只要剩下兩部電影的定金即可。
張柏芝也只需要退還276萬,這件事就能夠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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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具體是怎樣的還不知道,要看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兩人之間有合同倒是好解決。
雖然張柏芝稱合同上的字跡不是自己的,這個也有辦法解決。
直接進行筆跡鑒定就知道到底是不是她寫的了。
如果是,那就按照法院的判決,該怎么賠償就怎么賠償,如果不是那就塵埃落定。
這件事目前才開庭,如何判決可能還要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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