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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行業為群眾提供多元法律服務,但也出現了假借律師名義虛假宣傳、虛假承諾,影響群眾法治獲得感。近期,南京江北新區法院審結一起法律咨詢公司違規經營被處罰20萬元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為法律咨詢服務行業規范經營劃定了行為紅線。
2018年5月某法律咨詢公司登記成立,經營范圍為法律信息咨詢、知識產權代理、財務信息咨詢等。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通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司僅有唐某一名工作人員。2022年11月,南京某法院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該法律咨詢公司存在違反明碼標價、虛假宣傳、超出法律咨詢業務范圍作為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務等行為,建議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查處。同年12月,某區市場監管立案調查,并區分情況作出處罰決定:該公司未對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示,也沒有價目表,構成未明碼標價,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該公司僅有一名工作人員,僅代理幾十件案件,卻在《委托代理協議》封面上載明“匯集多位高級律師承擔顧問”“代理過數千位客戶”等內容,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
該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向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24年5月復議決定,維持處罰決定。該公司不服,訴至新區法院,請求撤銷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
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市場監管實地核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明碼標價,該行為系初次違法且情節輕微,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具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該公司僅有一名工作人員,自成立至被調查時共代理幾十件案件,其封面所載明內容構成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該公司無法提供多位高級律師擔任顧問及代理過數千位客戶的相關依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決定具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量罰并無不當。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法律咨詢服務業是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直接關系群眾合法權益保障與法治公信力。現實中出現的名稱混淆、超范圍經營、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等亂象,既擾亂市場秩序,也影響法律共同體建設。法律咨詢服務行業應當依法規范經營:名稱不得使用“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等易誤導公眾的字樣,從業人員不得冒用律師身份,杜絕無資質開展訴訟代理。同時應主動公示服務范圍、收費依據,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杜絕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利用當事人專業知識不足等缺點謀取不當利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吳建坦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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