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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被丈夫偷偷贈與第三者,原配張女士費盡周折只追回5.1萬元。這一切的根源,是原配還未查清楚丈夫給第三者轉了多少錢,就草草和第三者簽了和解協議,并注明“雙方達成一致,以后不再聯系、互不相欠、互不追究。”
三級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遵守協議內容。
十余年婚姻
發現丈夫給第三者轉錢
張女士與丈夫李先生2012年2月登記結婚,原本以為能攜手走完余生,卻在2023年意外發現婚姻的“裂痕”。她通過銀行流水、微信賬單等憑證查實,丈夫與王女士2023年相識后,迅速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且這份關系持續至2024年11月。
“最初我只查到丈夫先后給對方轉了69587元。”張女士向記者訴說著心中的苦悶,“我后來聯系上第三者,讓她把錢退回來,幾經拉扯,最后談攏了具體數字。因為對方給我老公送過一部手機和一條LV皮帶,最后讓她退還了51000元。”
記者注意到,這份2024年11月15日簽署的協議僅有張女士簽名及身份證號,結尾寫明:“不再對王女士起訴,至此以后,張女士就不再追究王女士插足婚姻的事。雙方達成一致,以后不再聯系、互不相欠、互不追究。”
遠不止這些
細查下來給了對方約10萬元
原以為這事就這么翻篇了,張女士盼著丈夫能回心轉意。“誰知他們倆還有聯系。”張女士說,“我心如死灰,這事不能就這么算了,就繼續查賬。這一查才發現,前前后后我丈夫給第三者轉了10萬元左右。”隨后張女士向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第三者再返還人民幣55281.4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立案,經審理查明,2023年李先生和王女士相識,并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李先生通過銀行先后向被告王女士轉賬18筆,共計86900元;通過微信向被告王女士轉賬10筆,共計9208元。此外還為其購買物品、情侶對戒(女款金額3668元),并支付普陀山、云臺山旅游花費(王女士僅承擔部分費用)。
“這一年時間,我丈夫給她花的錢有10萬元,他們當初騙我,讓我草草簽了和解協議。”張女士越想越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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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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