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李女士在建材廣場花費13萬元購買家具后,獲贈50多張抽獎券,幸運抽中1萬元一等獎,卻因未隨身攜帶紙質抽獎券,即便出示獎券照片、身份證和銷售單,仍被商場拒絕兌獎。商場以“規則要求人、證、券三合一”“公證處全程監督”為由堅持拒兌,僅愿提供禮品補償,李女士不滿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此事不僅引發雙方爭執,更戳中消費者對商家促銷規則模糊、執行死板的不滿,背后還藏著不少容易被忽視的法律常識,值得所有人警惕。
一、13萬消費換50張獎券,中1萬大獎卻空歡喜
11月23號晚上,南寧的李女士特意去常去的家居建材廣場參加抽獎活動,心里本沒抱太大期待,沒想到好運砸頭,直接抽中了一等獎,獎金整整1萬元,當場就忍不住興奮起來,等著領完獎開開心心回家。
這份開心沒持續幾分鐘就被澆了冷水。就在李女士興沖沖湊到領獎處時,主持人突然補充規則,說中獎者必須在1分鐘內,拿著紙質抽獎券的正券上臺應號,少了紙質券就沒法兌獎。這話一出口,李女士心里瞬間咯噔一下,當場懵了——壓根沒人跟她說過兌獎必須帶紙質券,她想著只是去湊個熱鬧,出門時就沒帶,只提前給獎券拍了照片留存。
隨后李女士趕緊掏出自己的身份證、當初買家具的原始銷售單,又翻出手機里的獎券照片,跟工作人員反復解釋,證明自己確實是中獎者,消費記錄也能核對上。可不管她怎么說,商場工作人員都一口拒絕,只強調“規則就是要紙質正券”,沒這個就不能兌獎,讓李女士眼睜睜看著到手的1萬大獎飛了,心情跟坐過山車似的,從巔峰跌到谷底。
事后李女士越想越委屈,她記得很清楚,抽獎前主持人只說“1分鐘內持券上臺”,沒提過“必須是紙質券”;而手里的抽獎券上,寫的是“開獎當天本人持身份證、銷售單、正券到場”,也沒標注主持人說的“1分鐘時限”。“我人就在現場,身份信息、消費憑證都能對上,照片也能證明我有正券,怎么就不能兌獎?現在誰出門還帶一堆紙質券,商場這規則也太死板了!”李女士的吐槽滿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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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場拒兌理由牽強?規則公示藏漏洞才是關鍵
第二天,氣不過的李女士專門找商場討說法,可雙方溝通下來不僅沒解決問題,反而鬧得更僵。商場負責人調出抽獎當天的錄像,稱活動全程有公證處監督,兌獎規則是提前定好的,必須“人、證、券三合一”,要是為李女士破例,就破壞了活動的公平性,以后可能有人拿假照片渾水摸魚,公證也就失去了意義。
面對商場的說法,李女士更不服氣了,她最在意的根本不是“破不破例”,而是規則公示的問題。李女士翻出當初商場的抽獎宣傳單,上面只寫了“憑券參與”,連“必須持紙質正券兌獎”的提示都沒有;活動當天主持人雖提了“持券”,卻沒明確“紙質”這個關鍵要求,相當于沒把核心兌獎條件說清楚。在她看來,商場要么該在抽獎券上醒目標注,要么該讓主持人反復強調,現在事后拿沒公示到位的規則卡人,根本就是不合理,甚至有點“玩不起”的意思。
不過商場也給出了后續補救態度,稱會在之后的抽獎券上,加印“必須持紙質正券兌獎”的醒目字樣,活動前也會用廣播反復強調核心規則,避免再出現類似糾紛。同時商場還向李女士道了歉,提出送禮品或消費券作為補償,可李女士沒接受,堅持要么兌現1萬元獎金,要么允許自己退掉之前買的13萬元家具,目前雙方仍處于僵持狀態,李女士已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等待調查結果。
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出,這起糾紛的核心不是“紙質券vs照片”,而是商場在規則公示上藏了明顯漏洞。商家搞促銷抽獎,本質是為了吸引消費者、提升口碑,可連最關鍵的兌獎條件都沒公示清楚,既沒在宣傳單上寫明白,也沒通過口頭方式明確告知,事后卻拿“規則”當擋箭牌拒兌,不僅傷了消費者的心,反而砸了自己的招牌,完全得不償失。
三、法律不護“模糊規則”,這些權益你必須知道
很多人看完這事會疑惑:商場說“規則如此”就真的合理嗎?李女士拿不出紙質券,就真的沒資格領獎金嗎?從法律角度來說,商場的做法壓根站不住腳,甚至可能涉嫌違法,這些法律常識大家一定要記好,避免以后吃虧。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496條規定,商家制定的抽獎規則屬于“格式條款”,提供規則的一方(也就是商場),必須用合理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關鍵條款,比如“必須持紙質正券”“1分鐘時限”這種影響兌獎的內容,得用加粗、標紅,或者口頭反復強調的方式讓消費者知曉。要是沒履行提示義務,導致消費者沒注意到這些關鍵規則,消費者有權主張這些條款不算數,商場不能拿這些條款拒兌 。本案中,商場既沒在宣傳單、抽獎券上明確“紙質券”“1分鐘時限”,主持人也沒說清核心要求,明顯沒盡到提示義務,這個拒兌理由在法律上不成立。
其次,《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搞有獎銷售,不能存在“兌獎條件不明確、影響兌獎”的情形,也不能在活動開始后無正當理由變更規則 。而《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更細化要求,商家抽獎前必須明確公布兌獎條件、方式等關鍵信息,不能隨便附加條件影響兌獎 。商場沒提前說清“紙質券”要求,相當于兌獎條件不明確,已經違反了這兩項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有權依法查處,之前就有商家因抽獎規則公示不全,被罰款并警告的案例 。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商家說“怕假照片渾水摸魚”的理由,其實完全能通過合理方式解決,沒必要一刀切拒兌。李女士已經提供了身份證、銷售單,能證明自己的消費者身份,再加上獎券照片核對信息,商場完全可以現場核實確認,沒必要死卡“紙質券”不放。之前南京就有類似案例,消費者抽中汽車使用權后,商家事后要求交押金才兌獎,法院最終判決商家必須履約,因為沒提前公示的附加條件,對消費者無效 。
對咱們消費者來說,也得提個醒:參與商家抽獎活動前,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宣傳單、獎券上的所有規則,尤其是兌獎條件、時限這些關鍵內容,有疑問當場問清楚,重要的紙質憑證盡量隨身攜帶,同時留存好照片、消費記錄等備份,避免出現“中獎卻兌不了”的情況;要是遇到商家用模糊規則拒兌,別自認倒霉,像李女士這樣找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都是合法手段。
四、網友吵翻了!規則死板還是消費者粗心?
這事曝光后,很快引發網友熱議,大家分成兩派,觀點反差特別大,吵得不可開交。
支持李女士的網友占了大多數,紛紛吐槽商場“玩不起別搞活動”:“花13萬買家具才給的獎券,中了獎又用破規則卡人,明顯就是不想兌獎,借口罷了”“現在都數字化時代了,照片能核對清楚信息,非要紙質券,純粹是死板又矯情”“核心問題是商場沒說清規則,要是提前告知必須帶紙質券,誰會特意不帶?這就是商場的過錯”“公證處監督的是公平開獎,不是用沒公示的規則坑消費者,商場就是在甩鍋”。
也有少數網友覺得李女士有疏忽:“抽獎帶獎券是基本常識,自己忘了帶,多少有點責任”“商場怕假照片作弊也能理解,要是開了照片兌獎的口子,確實容易出問題”“商場都道歉給補償了,沒必要非要死磕1萬獎金,退一步也能解決問題”。
不過更多網友聚焦在“商家誠信”上:“搞促銷就得有誠意,規則沒說清還拒兌,本質是沒誠信,以后誰還敢去這家商場消費?”“誠信才是商家的立身之本,1萬獎金事小,砸了招牌事大,商場這波操作太蠢了”。
其實不管是網友的爭論,還是事件本身,都暴露了商家促銷活動的常見問題:規則公示不到位、執行方式死板,既損害消費者權益,也影響自身口碑。最后也想問問大家:你覺得李女士沒帶紙質券,商場就該拒兌1萬大獎嗎?商家沒說清規則,責任該歸誰?要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會選擇接受補償,還是堅持維權要獎金?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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