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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發布2025年第二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的通告
今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工作部署,深入實施“九大工程”,踐行監管為民理念,圍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重點領域,緊盯互聯網媒介、AI生成廣告等業態,持續加大虛假違法廣告執法力度,有效規范廣告市場秩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為充分發揮以案釋法和教育警示作用,在全省征集案例的基礎上,選取今年查處并辦結的重點民生領域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現通告如下:
案例1:某醫藥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平臺“苗古金貼某專賣店”發布未經審查的“苗古金貼遠紅外治療貼”等醫療器械廣告,宣傳“專攻頸椎問題、脖子僵硬、頸椎骨刺、頸椎鼓包、頸椎病、肩周炎、一貼改善”等用語內容,并在廣告中利用AI技術生成“傳承千年苗方苗古金貼傳承人”“第56代苗古金貼傳承人”等虛假人物形象,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今年7月,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2: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獲“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授權,在京 東平臺開設網店,銷售的“香港大藥房斷癢王”“香港大藥房透骨膏”“香港大藥房祛濕丸”等多種產品,展示產品圖片外包裝標示“始于1841年,香港百年老品牌”“百年品牌”等字樣,產品頁面使用“香港老牌國貨”“傳承古方 香港經典”等用語。經查,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為2021年,相關宣傳與事實不符。當事人還存在抖音網店發布虛假廣告等其他情形。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今年7月,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3: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多個小區電梯間內顯示屏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美容廣告,使用“抗衰水光 一個療程三次卡”“膠原抗衰水光效果對比”“清秀娃娃饅化針”“骨韌雙修”“膠原童顏幼態臉”等用語內容。另查,當事人在其他廣告中宣傳“全國連鎖”“德化分院”等內容,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今年7月,德化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4:某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京 東、天貓、淘 寶等平臺開設網店,銷售“益生菌”“蛋白質粉”等固體飲料,發布“兒童、中老年等增強免疫力”等廣告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銷售的普通食品廣告頁面中使用含有“降尿酸、祛疼痛”“輔助保肝養肝”“血管硬化、血脂粘稠”等疾病治療功能用語。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今年7月,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5:福建某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淘 寶、拼 多 多等平臺開設網店,銷售的“二十八味泡腳包”“葛根靈芝片”等商品,廣告中含有“祛濕排毒”“ 降血脂”等內容;銷售的“祛疤凝膠”“同仁祛疤膏”等商品廣告中含有“安全無添加”“安全不刺激”等用語;銷售的“五黑粉黑芝麻糊”“五谷麥片”等商品廣告中宣稱“低脂”,但實際脂肪含量不符合低脂標準。當事人還存在未經審查發布非處方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今年7月,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6:三明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自行委托制作未經審查的醫療器械廣告,利用廣告宣傳單、展示板等對外發放、展示推銷某遠紅外磁電脈沖治療儀,廣告內容含有“嵩莊銘誠醫療器械 夕陽無限好·中錦康能量”“健康是個寶·活的不一樣”等用語。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今年5月,清流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7:南平市建陽某門診部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制作含有診療項目、表示治愈、安全斷言等內容的廣告宣傳扇,在建甌城區內向群眾分發,廣告宣稱“安全 無痛 無需住院 微創包皮環切術 微創安全 美觀無痕 隨治隨走 無需拆線 降低早泄發生 提高男性功能”以及院址、聯系方式、預約專家等內容。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今年9月,建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8:邵武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自行錄制在“糖尿病足”患者的病足創口處連續使用經銷的小分子活性肽以及自配肽酒進行清創、敷涂過程的視頻,對外宣傳發布。視頻內容展示使用產品后,糖尿病足創口的變化,并使用了有恢復效果的宣傳用語,使人誤認為其商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經查,當事人經銷的小分子活性肽,屬于其他特殊膳食食品(運動營養食品-運動后恢復類),是普通食品,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今年9月,邵武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9:政和某口腔診所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為吸引消費者,在美 團平臺陸續發布“超聲波洗牙”、“補牙”、“窩溝封閉”等9個醫療服務項目的廣告,廣告內容包含價格、材料、服務流程等內容,并在項目的服務流程詳細介紹中使用“高速鉆頭清除齲壞組織,清潔窩洞”“分層填入樹脂等材料,逐層光固化”“窩溝處涂抹酸蝕劑,沖洗并干燥牙齒”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的用語,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今年10月,政和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案例10: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證明》,擅自在其公眾號上發布含“醫美術后屏障重建”“醫用級冷敷技術+膠原仿生屏障”“48小時褪紅率達92%,加速創面愈合”“無菌生產,安全可靠,萬級無菌車間生產,通過II類醫療器械認證”等說明治愈率、安全性斷言或者保證等內容的醫療器械廣告。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今年9月,寧德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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