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謝茂
近日,重慶一男子攜家人入住酒店4個多月,欠下近5000元房費,既不交錢也不搬走。酒店提出不要此前的欠款,倒貼500元搬家費用請他搬走,他也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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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電視臺天天630報道截圖
12月7日,重慶蔚藍拾光酒店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住客吳先生于7月底入住該酒店,一起入住的還有其八旬的母親和10歲的孩子。房間是每天140元,前兩月,吳先生每天按時支付房費,到后期開始出現拖欠,或者偶爾支付部分費用,再往后則完全不支付房費,他們催問也沒結果。
工作人員介紹,截至目前,吳先生已經欠了近5000元的房費,他們希望對方能搬離酒店,但多次溝通對方都拒絕搬走。甚至老板提出,所有的欠款都不要了,在外面通過中介幫他聯系了非常便宜的出租房,酒店還出500元搬家費用,請吳先生離開酒店,即便如此,對方也不為所動。
據重慶電視臺天天630報道,吳先生表示他并不是不給錢,而是有案件需要前往法院處理,有十幾萬元欠款未能收回,“手上的錢沒有到位”。他還說,自己之所以選擇這家酒店,是因為距離法院較近,“我和她(酒店老板)是經濟糾紛,最好的途徑是法院,我要求她去法院起訴。”
酒店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老板人很好,此前還曾給吳先生的孩子送牛奶,但如今他們非常無奈,目前老板已提起訴訟。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表示,吳先生入住酒店,即與酒店形成合同關系,按時支付住宿費用是其義務,他拖欠費用已經構成根本違約,酒店有權要求其搬離房屋。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酒店方作為房屋合法占有人,有權要求其返還房屋,也就是搬離酒店。如男子仍堅持不搬離,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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