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深圳發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在支持大家買房,租房等方面更加優化。
今天重點說說與買房相關的4點。
一、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
在未支付或未全額支付首付款前,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款籌集。
1、名下有1套房: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余額且不超過首付款;
2、名下有2套住房:可以提取賬戶余額的60%且不超過首付款。
二、支持“既提又貸”
職工為籌集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計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計算本套住房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額度,真正實現“既提又貸”。
舉個例子:
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0萬元,全額提取用于籌集購房首付款后,還可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這10萬元仍能用于可貸額度計算(按16倍計算,最高可貸160萬元)。
一句話總結:用于首付款的錢,可以作為賬戶余額來申請貸款了。
三、延長購房提取等申請時限
提取新規將購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舊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費情形的申請時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
舉個例子:
職工在2021年1月5日購買住房,則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請辦理購房提取。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為準。
職工無論在本市還是異地購房,均適用該5年申請時限新規。
四、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
將購房還貸提取支持范圍從本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家庭成員償還全國范圍內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時,可以申請購房還貸提取。
提取額度:
★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每月可提取實際還貸額。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額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實際還貸額。
溫馨提示:一年一次購房還貸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個月的未提取額。
提取次數:
★ 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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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的優化,有利于買房和租房的個人和家庭。
特別是公積金余額多,每月公積金入賬多的家庭,既能減輕買房壓力,又減少了很多提取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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