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火歌曲《老人與海》的作詞者朱其民近期接受采訪時稱,當時歌詞費用給了3000,彩鈴分成給了1000,歌火后不但沒增加他的聲望,反而最終還是既沒錢又沒名,海明威后來再邀請他時他拒絕了,直接說“我不給你寫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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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評論區反而翻車了,支持他的人沒幾個。他說這些話讓人以為是海明威做人不厚道,歌火后的收入沒有公平分配,后續賺的錢也沒分給他。實際上海明威那邊該給的給了,他們兩個之間的買賣關系早就已經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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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時賣歌的時候如果覺得價格不合理可以選擇不賣,而不是歌火了后覺得拿的錢少別人對不起他。他的彩鈴分成是15%,確實有點低,但這是自己簽字同意的啊。之后這首歌的收入如何分配,那也要看合同是怎么簽的,詞的版權是不是被一次性買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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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后面不再給海明威寫歌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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