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又有小區給業主發錢了,這次是位于蜀山區的萬科金色名郡小區。
近日,該小區小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正式公示《2025年萬科金色名郡小區公共收益向業主派發紅包方案》,擬拿出210萬元公共收益,給全體產權業主直接發錢。
方案規定,紅包金額將以不動產權登記簿或權利證書記載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為核算依據,按照5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計算,涵蓋住宅、商鋪、寫字樓、公寓、產權車位等全類型產權業主。
據悉,這筆210萬元的資金,均來自小區公共收益結余及利息,具體 包括公共車位停車費、廣告位租賃費、公共區域經營所得等 ,且資金已全部落實到位。
“為什么發錢的永遠都是‘別人家的小區’,而我交物業費十幾年了,從來都沒有得到過一次返還?”有網友表示疑惑。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物業服務分為酬金制和包干制,只有酬金制能返還物業費結余。 多數小區都是實行物業費包干制,物業公司收取費用后就自負盈虧,有結余也不會返還;而酬金制則是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如10%)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如果最終物業費有結余,則全體業主共享,如果有不足,則需要全體業主共攤。
記者注意到,這些向業主“發錢”的小區,都有一些共同點:首先,錢款的來源有兩種,一種是物業費結余,還有一種是小區公共收益;其次,這些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發錢”事宜一般都是業委會監督、追討、溝通后的結果。
大部分情況下,如果小區向業主“發錢”,基本都是共享公共收益,返還物業費結余的情況非常少。
專業人士認為,在公開透明方面,酬金制有著較為顯著的優勢,但是同樣存在業委會能力短板和制度配套不足的問題,酬金制的透明優勢需以業主自治成熟度和政策支持為前提,否則可能因監管成本過高或執行不力而流于形式。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酬金制固然好,但是不少大型物業公司并不愿意從包干制轉為酬金制,因為這必然牽動到物業公司的利益,比如資金賬戶將成為共管賬戶、業委會擁有更大的話語權等等。
此外,多地在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中,鼓勵將結余的公共收益優先用于補充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對此,一名業內人士認為,物業向居民“發錢”雖受業主歡迎,但過度追求成本結余可能損害服務的可持續性。新建小區質保期內的維修成本結余,應優先轉為房屋全生命周期維養儲備金,而非簡單返還;而成熟社區結余則需平衡短期返利與預防性投入,避免因壓縮必要養護支出導致后期維修成本飆升。
來源:安徽交通廣播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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