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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說“錢捐得不夠”,派出所發函建議暫緩營業……據福建電視臺報道,福州長樂江田鎮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屢遭當地村民圍堵,即便幾級法院判決確認其用地合法,加油站依然無法正常營業。而當地鎮政府在調解過程中則建議加油站“花錢買平安”,從20萬、30萬到55萬,再到每年200萬,“捐款”數額在增加,當地派出所出警后不但不糾正違法,反倒發函建議暫緩營業。
這是一個足夠荒唐、是非顛倒的案例。村民進行土地維權,維的卻是一塊“早在30年前就經當地政府批準,用地、建房也在20多年前辦理了相應行政許可及權屬登記”的土地,一塊官司打到省高院、得到三級法院一致確權的土地。但就是這么一塊起碼在法律層面已經無爭議的土地,卻可以被當地村民以維權的名義折騰好幾年,而在其中起到推波助瀾作用的,無疑正是當地一些基層政府和治安管理部門。
據媒體報道,當地部分村民采取明目張膽的圍堵方式,焊鐵欄、設卡、拍攝視頻在網上鼓動轉發,而當地鎮政府在十幾年前曾態度鮮明,到了2025年卻反過來勸企業“退一步海闊天空”。先是在企業不在場情況下出會議紀要,要求企業向村民支付年租金20萬元,再“協調”企業30萬,最后則是當地負責政法工作的負責人直接讓每年付200萬……
一塊土地的性質及其具體用途,是否有爭議需要看現有的證據事實,經過基層法院、中級法院乃至省高院,幾次司法判決認定的事實、做出的判斷首先應當得到訴訟參與各方的遵守,即便還有爭議,也應當遵循法律程序繼續申訴。但對于申訴,訴訟法有“申訴不影響生效判決執行”的規定。
三次都敗訴的一方轉而尋求“自力救濟”,這于法無據的粗獷救濟方式,讓一家合法經營的企業寸步難行,卻著實改變了當地基層政府的個中態度。村委主任手中的土地置換協議明示,該地塊已被征收,村民當時選擇不要補償,而是置換村內林地。同時當地兩級政府的信訪答復也都明確所涉地塊已置換。可鎮政府卻在協調會議中以查不到記錄為名“葫蘆僧亂判葫蘆案”。部分村民粗獷“維權”的背后,是否還有基層治理失范的更嚴重隱憂?
更何況,本就不需要基層政府在法院判決之外另行“斷案”的公共事務,只要及時有效地保障判決執行就完全能夠解決問題,但橫插一杠子的地方亂調解,不僅對司法權威構成嚴重挑釁,而且導致地方治理長期處在無序的叢林狀態。
鄉鎮主管政法工作的官員跑出來勸合法經營的企業每年掏200萬出來“買平安”,直屬于其管轄的地方治安部門在企業報警后除了程序出警、消極處置外,居然也白紙黑字發函建議企業暫緩營業。這樣的處理方式,只能擱置問題而無法解決問題,只能延續矛盾而無法消除矛盾。
合法的企業沒法開門營業,執法者在給當地幾次都敗訴的村民“幫場子”“拉偏架”,就像此前上百人一擁而上搶農作物,卻依然觸發不了最該及時出警的治安力量一樣,地方治理的法治秩序,和以法治為核心的營商環境無疑就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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