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管理創新指南
(十三)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利用的前提和基礎。堅守文物安全紅線、底線、生命線,必須始終把文物安全擺在首位。文物安全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內容復雜,標準要求高。應當積極應對,不斷改革創新,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文物安全形勢的需要。江蘇省四方文物研究院在充分調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將定期發布《文物安全管理創新指南》,旨在引導和啟發基層更好地開展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當組織對館藏文物進行清點或抽點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離任時,應當按照館藏文物檔案辦理館藏文物移交手續。”但《博物館條例》并未對如何組織移交作出具體要求。以往曾經發生的文物安全事故教訓告訴我們,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及時組織對館藏文物進行清點或抽點是十分必要的。建議在文物行政部門監督下,由文物鑒定專家參與,與文物收藏單位共同對館藏文物實施清點或抽點。這既是對法定代表人和新任負責人的責任劃定,也是對館藏文物做到胸中有數。
(文安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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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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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社會參與,人人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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