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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1:開設賭場罪(賭博網站類),獲利6000元,如何處罰?
案例1:周某金開設賭場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趙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5)冀0133刑初67號
獲利金額:6079元
涉及人數:638人
從輕減輕情節(jié):從犯、認罪認罰、坦白、退贓
從重情節(jié):無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處罰:
一、被告人周某金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依法追繳被告人周某金違法所得6079元(已退繳),上繳國庫。
取保日期:2024.1.10
判決日期:2025.06.30
公訴機關指控:
2021年12月份至2023年7月31日,被告人周某金在賭博網站開元棋牌APP注冊會員參與網絡賭博。為賺取傭金,擔任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發(fā)展玩家、會員、下線。先是下載推廣二維碼,然后使用個人微信、QQ、快手等通訊軟件向陌生人推廣該網站。經查明,其直接下線313人,最終顯示推廣團隊總人數為638人。其會員等級為“VIP5”,返利比例為每一萬元流水提成45元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平臺顯示總充值金額131910元,總提現金額137989元,獲利6079元,累計領取總傭金12074.86元。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于2024年1月10日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60000元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某金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金系從犯,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周某金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被告人周某金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周某金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
被告人周某金明知是賭博網站,仍為賭博網站發(fā)展下線并從中牟利,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懲處。被告人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系抓獲到案,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其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可以宣告緩刑。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
關于辯護人提出將被告人主動退繳的6萬元折抵罰金,該6萬元為賭資,已被公安機關追繳,不能折抵罰金,本院對此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周某金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依法追繳被告人周某金違法所得6079元(已退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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