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節喜事、開業慶典,煙花爆竹雖添喜慶和歡樂,卻暗藏諸多安全隱患。為切實加強公共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各類違法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白銀公安分局始終保持高壓整治態勢,聚焦轄區商鋪、居民樓、出租屋、閑置廠房等重點場所,通過“日常排查+專項整治+線索核查”三維發力,常態化開展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對違規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堅持“零容忍”,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誠邀廣大群眾參與監督,共同筑牢安全防線。
以案為鑒:
違規儲存藏隱患,法律嚴懲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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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4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XX在未獲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情況下,將私自采購的73箱煙花爆竹違規儲存在白銀市白銀區一綜合市場商鋪內,且該商鋪未配備任何消防安全防護設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2024年3月4日,王XX因犯危險作業罪被白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涉案煙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繳并移交專業部門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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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4年1月8日,犯罪嫌疑人賀X在未獲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情況下,將私自采購的28箱煙花爆竹違規儲存在白銀市白銀區一居民樓內,居民樓內住戶眾多,煙花爆竹的存放給整棟樓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2024年2月7日,白銀區人民法院對賀X以危險作業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繳。
法條明晰:這些行為違法,后果很嚴重
違規儲存煙花爆竹不僅是對自身安全的漠視,更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需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法條明確界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線索征集
安全無小事,責任大于天。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白銀公安分局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抵制各類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若您發現身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或銷售煙花爆竹的相關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10舉報。經核查屬實后,由辦案單位視情節給予獎勵!
白銀公安鄭重承諾,將嚴格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全程保密,堅決杜絕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從嚴懲處。同時提醒,舉報人需對所提供線索的真實性負責,故意謊報警情、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讓我們攜手同心
共治共享
織密織牢公共安全防護網
守護白銀平安穩定的
生活環境
來源:白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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