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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事業編崗位招聘擬錄人選公示文件中,僅公示擬錄考生報名號不公示姓名一事引發關注。圖/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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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招考公示,只有考號卻沒有相關人員姓名。
據縱覽新聞,近日,湖南大學事業編崗位招聘擬錄人選公示文件中,僅公示擬錄考生報名號不公示姓名一事引發關注。還有網友發視頻稱,長沙理工大學在2022年和2024年公開招聘的公示名單中,也存在只公布準考證號不公布姓名的問題,以及考生號碼位數不同的情況。
公示,主要是為了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招聘的公開、公平、公正。公示中如果以考號替代姓名作為身份標識,公眾顯然難以實現有效監督,從而使公示淪為走過場。而這種“考號代替姓名”的做法也違背了相關規定。
根據媒體此前報道,網友分享的視頻顯示,這份“湖南大學2025年事業編制管理輔助崗位招聘擬錄人選公示”文件里有兩列內容,分別為崗位名稱和報名號,公示期為12月10日至17日。不少網友質疑,報名號不具備公開查詢屬性,這樣的公示形式仿佛“公示了個寂寞”。
隨后,湖南大學人力資源處工作人員回應稱,是系統匹配故障所致。“當時系統出了點兒問題,姓名沒有匹配上去,因為姓名有重名的,就用報名號來匹配”。該工作人員表示,已第一時間緊急處理。查詢湖南大學官網發現,目前,該公示文件的確已新增“姓名”內容。
公示事業編擬聘用人員的姓名信息,當地有明確要求。《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圍發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督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這意味著公示姓名不是可選項,而是“必答題”,是公眾監督的重要前提。湖南大學該公示名單缺“姓名”,違反了該規定。工作人員“因為姓名有重名的,就用報名號來匹配”等說法也需要打一個問號。畢竟,重名也可通過“姓名+編號+畢業院校”等方式解決,技術層面問題不應成為隨意簡化公示信息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報道,在事業編招聘公示信息中“缺項”的不只湖南大學。例如,網友發視頻稱,長沙理工大學在2022年和2024年公開招聘的公示名單中,同樣存在只公布準考證號不公布姓名的問題,以及考生號碼位數不同的情況。
在《長沙理工大學2022年第一批公開招聘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和《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面試入圍人員名單》中,確實只公示了準考證號,沒有公示姓名。不過,值得指出的是,該名單公布的只是“入圍面試人員”,而不是最終環節的“擬聘用人員”。
雖然《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中明確要求公示姓名等信息的是“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而未明確提及“入圍面試人員”也須公示姓名,但包含姓名信息的公示無疑更準確,更有接受社會監督的誠意,而無姓名的“入圍面試人員”公示,監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此外,《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開頭的說明文有兩行文字顯示不全,只有上半部分沒有下半部分。這也暴露出相關文件信息的披露存在瑕疵,需要完善。
事業編制人員招聘中是否存在“蘿卜崗”“近親錄用”等暗箱操作問題備受社會關注。近期“全網最忙五人組”等事件引發公眾對公權力透明度的高度重視。在此背景下,事業編制人員招聘公示的疏漏易引起公眾對招聘公平性的猜測和質疑,損害公共部門的公信力。
隨意簡化公示流程,反映出相關單位對公示義務的重要性認知不足。看似技術或偶發失誤,其實是制度執行不力、管理責任缺失,也反映出對公眾監督權的漠視。事后,湖南大學及時改正,在公示中增補“姓名”,這樣的“補漏”措施是必要的。
此次事件警示,事業編錄用公示需回歸制度本意,公示內容必須“保質保量”,不能玩虛的、走形式!
撰文 / 新京報評論員 柯銳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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