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淤青腫脹、右眼難以睜開、耳朵撕裂流血,這樣觸目驚心的傷勢,竟然只是“輕微傷”?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湖南75歲男子陳某明酒后連續兩天毆打七旬妻子,引燃全網怒火,網友不禁拋出三連問——輕微傷鑒定合理嗎?高齡會被免罪嗎?長期家暴史能不能算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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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醫傷情鑒定要嚴格依照司法標準,其關鍵不是表面慘狀,而是損傷實質。輕微傷側重于局部輕微損傷,無明顯功能障礙或后遺癥;而輕傷則涉及器官結構或功能的輕度至中度損害,可能遺留瘢痕、活動受限等問題。
本案中,受害者面部傷情看起來的確凄慘,但如果沒有不可逆損傷,從司法鑒定標準上的確符合輕微傷界定。但公眾的質疑也有道理:單次傷情鑒定忽略了“長期家暴”的累積傷害,陳某明多次施暴的行為,早已超出普通傷害的范疇,也應予以考量。
再看大家最關心的,75歲高齡會讓施暴者“法外開恩”嗎?答案是,可以從輕,但不能免責。根據《刑法》第17條,75歲以上故意犯罪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這是基于人道主義的靈活考量,不是“年齡夠大就不用擔責”。
如果僅看本次輕微傷,陳某明可能面臨治安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但結合村民證實的“多次家暴”史,事情就不一樣了,長期、持續性地毆打、摧殘家庭成員,可能構成虐待罪,可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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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長期家暴史對量刑也有影響。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精神虐待、反復施暴都屬于家暴范疇,且施暴史會作為司法裁量的重要依據。陳某明多年酗酒施暴,妻子隱忍不還手,村民也證實“村委會知情卻未干預”,這種長期對弱者的欺凌,以及虐待的對象又是老人,符合虐待罪的“情節惡劣”要件。一旦認定虐待罪,即便是75歲,也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非簡單的治安處罰。
有人疑惑,單次輕微傷又不能重判怎么辦?這其實暴露了家暴治理的一個痛點,單次傷情標準難以覆蓋長期家暴的傷害。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無計可施,受害者可以收集歷次家暴的報警記錄、醫療單據、村民證言,證明暴力的持續性,進而追究施暴者的虐待罪責任。同時,針對老年受害者行動不便、舉證困難的問題,可由婦聯、村委會協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阻斷暴力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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