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帶著孩子在外地打拼的薛女士,本想購置一套安穩的住房,卻因一筆萬元定金與房主楊阿姨陷入糾紛。關鍵時刻,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多元解紛團隊的調解員陳亮巧用“情法理”三步走,巧妙化解僵局,促成雙方和解,讓這起劍拔弩張的糾紛圓滿落幕。
事情還要從薛女士的買房經歷說起。為了給孩子一個穩定的家,獨自在異鄉打拼的薛女士四處看房,最終看中了楊阿姨名下的一套房屋。在未完全了解房屋具體情況的前提下,薛女士便按約定向楊阿姨支付了1萬元購房定金。然而,在后續準備交付房款第二次實地查驗房屋時,薛女士發現房屋存在漏水痕跡,同時對房屋其他方面也心生不滿,當即決定不再履行購房合同,并向楊阿姨提出退還1萬元定金的要求。
對于薛女士的退款訴求,楊阿姨明確表示拒絕。在她看來,自己已按約定預留房屋,薛女士單方面反悔屬于違約,定金理應不予退還。雙方就定金退還問題各執一詞、互不退讓,爭執不斷升級,協商陷入僵局。無奈之下,薛女士向龍亭法院申請調解,希望借助司法力量解決糾紛。
接到調解申請后,陳亮迅速介入,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將二人約至法院進行面對面溝通。調解現場,薛女士大倒苦水,訴說獨自帶娃的不易和對房屋狀況的不滿;楊阿姨則據理力爭,強調自身并無過錯,并說如果是自己方面的原因導致無法交房,對方也可以申請雙倍的定金賠償,堅決不愿退還定金,雙方情緒激動,現場爭執聲此起彼伏,調解工作一度難以推進。
就在這一僵持時刻,陳亮的一番話徹底打破了僵局,也瞬間化解了楊阿姨的抵觸情緒。“咱雙方都對目前的既定事實無其他異議,那咱既然到了調解環節,咱先講情,再講理,最后再說法。楊阿姨,咱是長輩,咱收了孩子(薛女士)的錢,孩子辦錯事了,咱拿著這個錢,心里真的不會后悔嗎?孩子犯錯了就一點人情味都沒有了嗎?孩子一個人在外地打拼,還領著小孩,這錢拿得心安嗎?”
這番充滿溫度的話語,直擊人心。楊阿姨聽完后,沉默許久,緊繃的神情逐漸緩和,原本強硬的態度也明顯松動。見此情形,陳亮趁熱打鐵,轉而耐心做薛女士的工作,向其講明事件的利害關系:從法律層面而言,她未仔細核實房屋情況便交付定金,后單方面反悔,已構成違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楊阿姨完全可以一分錢定金都不退還,如今楊阿姨態度已有轉變,一定要好好協商。
在陳亮“情為先、理為據、法為基” 的調解思路引導下,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逐漸平復,開始理性看待糾紛。楊阿姨主動表示體諒薛女士獨自帶娃的不易,愿意做出讓步;薛女士也認識到自身存在的過錯,不再堅持全額退款的訴求。最終,在調解員陳亮的見證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楊阿姨退還薛女士4000元房屋買賣定金,剩余6000元作為違約金補償楊阿姨的損失,雙方就此次房屋買賣糾紛再無其他爭議。
至此,這起房屋定金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此次調解,不僅高效解決了當事人的矛盾,更充分展現了龍亭法院多元解紛工作“將心比心、以情化紛”的獨特優勢,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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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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