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稅務總局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領導介紹,今年前11個月,稅務部門查處1818名包括明星網紅在內的“雙高”人員,查補稅款15.23億元。
結合最近互聯網大V偷稅漏稅的消息,就有朋友在后臺問過我這個事,就是說為什么現在明星網紅賺這么多錢,還要鋌而走險呢?
就我的看法是什么呢?
稅務的核心本身就是“拔最多的羊毛,聽最小的鵝叫”,而從這個角度看,網紅和明星群體其實是最適合被重點監管的對象。
很多人會有疑問,覺得明星、網紅這類群體收入高,所以更有意愿偷稅漏稅,但這種說法,實際是錯的。
以網紅為例,作為公開性的群體,他們的收入來源幾乎都依托于各大社交平臺,無論是抖音、B站還是其他視頻平臺,官方發放的收入均由平臺代扣代繳;
即便是商業合作的商單,也需要通過平臺走正規流程,簽訂相應合同并完成代扣稅款,數額小還能走線下,數額一大,幾乎不存在私下交易規避繳稅的空間。
而明星群體的收入監管同樣嚴格,各類片酬、代言費用也需通過正規公司或工作室走賬繳稅,硬要說他們刻意偷稅漏稅,可能最早監管不嚴的時候確實有,但最近這兩年,敢頂著風險硬要偷稅漏稅的情況實際是在變少的。
原因很簡單:
在偷稅漏稅這個問題,明星、網紅和企業的“容錯空間”完全不在一個維度。
對企業而言,即便出現稅務問題,通常只需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并接受相應處罰,處理完畢后仍可正常經營,對后續運營的影響相對有限,因此很多企業更關注偷稅漏稅的金額,而非社會層面的負面影響。
但明星、網紅的處境截然相反,他們的職業生涯完全依托于個人聲譽和公眾形象,偷稅漏稅對他們而言是“致命打擊”。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范冰冰、薇婭等,即便后續完成了稅款補繳和相關處罰,但其公眾形象徹底崩塌,事業也基本宣告終結,對他們來說,稅務問題根本不是“補繳就完事”,而是直接關聯職業生涯的存續,所以明星、網紅在繳稅這件事上往往更加謹慎,甚至比很多企業做得更規范。
畢竟一頓飽還是頓頓飽,是個人都能分清。
那為什么還會有這種“容易偷稅漏稅”的印象呢?
這里實際在于稅務機關對企業和網紅明星群體的監管邏輯差異。
一個網紅的團隊最多不過幾百人,而同等納稅規模的企業,可能能帶動當地幾千人的就業,支撐數千個家庭的收入,明星、網紅提供的更多是情緒價值層面的“利他性”。
而企業則直接關聯就業和地方經濟,兩者的社會價值權重不同,也導致監管層面的側重存在區別。
而且這里,最主要的點在于警示作用。
就處理一個企業的偷稅漏稅,可能數額很大,但由于這個企業離普通人很遠,所以給到的警示作用并不會很大。
但相反如果是家喻戶曉的明星或者網紅,即使說處罰的數額不算大,但依舊會快傳遞出去,對于稅務宣傳的意義非常大。
今年是稅務大年,稅務稽查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就算稅務稽查力度再大,最終能否落實到位還是要看個人的自覺性。
查補稅款的15.23億看上去不算多,但它能撬動的數額,可遠不止這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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