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浙江發布
日前,浙江省科技廳等八部門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和收益分配改革的若干措施》,深化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動職務科技成果更加合理分配,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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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管理機制
明確科技成果在開展合作研發單位之間、“雙聘”人才合作雙方、成果所有權單位與成果完成人之間的權益歸屬。
明確職務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機制
包括優化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相關規定、加強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等舉措。
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保障機制
明確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等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管理制度的職責,提出作價投資持股平臺、成果轉化基金、概念驗證、專利申請前評估相關措施,推動中央部門直屬高校、科研院所適用浙江科技成果轉化政策。
主要特點
明晰科技成果權屬分配規定
規定合作單位應當通過合同明確成果權屬,以“雙聘”人才為核心的合作,雙方單位均需對成果予以認可,鼓勵科研單位合作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
明確成果完成單位賦予成果完成人的所有權比例可不低于90%,并鼓勵單位通過“賦權+約定收益”等方式將留存部分讓渡給完成人,激發科研人員轉化主動性。
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提出依托國企建設的科創平臺參照國有科技型企業享受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填補政策空白。
明確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可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支持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技術入股”等方式,入股或成立科技型企業。
完善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進一步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現金或股權激勵等獎勵的情形,消除成果轉化顧慮。
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環境
針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國家秘密、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的成果轉化行為,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科技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確保“有規可依”。
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可作為監督檢查工作的參考,推動成果轉化容錯免責。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以成果轉化收入等自有資金為基礎,引入社會資本設立成果轉化基金,補充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鏈”。
明確中央部門直屬高校、科研院所在符合國家規定前提下可適用浙江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拓展政策適用范圍。
來源:創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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