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豐法院審結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被告人鄧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稅收損失,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為不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被告人鄧某作為某貿易公司股東,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利用其公司名義,為某裝飾工程公司虛開44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增值稅稅款,開票金額合計335萬余元,稅款合計43萬余元。此外,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鄧某在沒有增值稅發票的情況下,通過聯系某電子商務公司法人曾某,再次為某裝飾工程公司虛開8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金額合計57萬余元,稅款合計7萬余元。經查,鄧某共計虛開增值稅發票52張,開票金額合計393萬余元,稅款總額達51萬余元,個人從中非法獲利14萬余元。2024年,新豐縣公安局接到稅務部門移送線索,反映被告鄧某名下公司涉嫌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民警立即依法傳喚鄧某到案配合調查。
新豐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制度,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國家稅收的重要憑證,與其他普通發票相比,具有憑票抵扣稅款的功能。虛開行為嚴重危害稅收秩序,是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無論是為自己開、為他人開,還是介紹他人開,只要實施了虛開行為,達到法定標準,都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僅會導致企業被處罰金,信譽受損,企業負責人也可能面臨法律嚴懲。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切莫心存僥幸,為了“手續費”、“省成本”、“避稅”而以身試法,最終只會“失了自由又賠錢”。誠信守法,規范經營,才是企業行穩致遠的唯一途徑。
文字:陳雅倩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