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9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一審被判十五年。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羅保銘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13億余元。
羅保銘,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曾任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2024年7月主動投案。
今年1月羅保銘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
原標題:《主動投案的原中央委員,受賄1.13億余元!曾任省長、省委書記》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本文作者:上官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