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度主要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設立,采用“三等十級”軍官軍銜和復雜的士兵軍銜體系。
可分為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上將是我國現行軍銜制度中最高軍銜,通常授予正戰區級及以上軍官,如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各軍種司令員、政治委員等。
如果把軍隊比作一個大型集團:少將像是“事業部總經理”或“重要地區總裁”;中將則是“集團副總裁”或“核心業務板塊的CEO”;上將就是“集團董事長、CEO”。
上將是如何成為我國現行軍銜制度中最高的軍銜等級?
1955年,新中國成立后首次授銜,授予55位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后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 ,此時上將位于大將之下、中將之上。
1955年9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東、黃克誠、陳賡、譚政、蕭勁光、張云逸、羅瑞卿、王樹聲、許光達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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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1988年恢復軍銜制后,我國沒有再設大將軍銜。
1988年恢復軍銜后,有152位高級軍官警官被授予上將軍銜,此時的上將位于一級上將之下、中將之上。
我國在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將一級上將列為最高軍銜,但未實際授予,1994年修訂條例后取消該銜級。
上將軍銜在通常情況下,授予正戰區級及以上軍官,如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各軍種司令員、政治委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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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將是副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如戰區副司令員、軍種副司令員、部分正軍級單位主官等。
少將軍銜是將官序列的起始級別,是邁入“將軍”行列的標志性門檻,被稱為“金色門檻”,在軍隊體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
通常授予正軍級、副軍級軍官,如集團軍軍長、省軍區司令員、部分師級單位主官等。
少將通常是 “戰役級指揮員” ,負責指揮一個軍級的作戰集團或主持一個軍級規模的軍事單位(院校、基地等)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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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官是中級軍官,世界各國的軍銜等級體系中均設有校官等次,多數國家區分為上校、中校、少校3級,有的國家區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級。
歷史上還有的國家只區分為上校、少校兩級。
大校通常級別為正師級、副師級(旅級),1988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可以授予大軍區副職、正軍職、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五個級別的軍官。
1994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只授予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三個級別的軍官。
大校是校官的最高級別,也是校級軍官與將級軍官之間的“橋梁”。也可以說,大校是絕大多數軍官職業生涯的 “事實天花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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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是“資深中級軍官”,通常擔任正團級(旅級)主官,上校通常是 “戰術兵團指揮員”或“重要業務部門主管” 。
他們獨立指揮一個團級作戰單位或負責一個團級規模的業務領域,是將上級意圖轉化為具體作戰行動和建設成果的直接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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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通常授予副團級軍官。少校通常授予正營級、副營級軍官。
尉官,上尉,通常授予正連級軍官。中尉,通常授予副連級軍官。少尉,排級軍官的基準軍銜,也是軍校畢業學員的授銜起點。
尉官群體是軍官隊伍的“新鮮血液”,更是“一線帶兵人”和“任務直接執行者” 。他們與士兵同吃同住同訓練,是將上級命令轉化為具體行動的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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