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7日,
泰興的王女士因肺炎
到泰興市中醫院治療,
在輸液時發現藥品已經過期近1個半月,
醫院卻告訴她輸過期藥也不影響身體。
因后期身體出現不適反應,
王女士向當地衛健部門進行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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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外包裝顯示藥品已經過期。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據王女士介紹,輸液的液體生產時間是2023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13日。她和家人一直在和醫院溝通,但被多次告知輸了過期藥品對身體不會有什么影響。
王女士表示,從8月28日起,她就出現了發熱、胸悶、心悸等癥狀。與醫院溝通后,醫院認為是她心理壓力大、飲食問題等原因導致的。王女士對醫院的態度不認可,向當地衛健委等部門進行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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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對醫院作出罰款2萬元及警告的處罰。圖片來源/信用泰州
泰州市政府網站“信用泰州”的官方消息顯示,12月3日,針對王女士的投訴,泰興市衛健委公布了處罰決定,確認泰興市中醫院于2025年8月27日使用過期鹽酸莫西沙星氯化鈉注射液為患者進行診治。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相關規定,泰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泰興市中醫院作出了罰款2萬元及警告的處罰。
▍文章來源:人民網江蘇、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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