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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對遇難學生家屬的書面回復。圖/上海廣播電視臺“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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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方城縣英才學校火災事故已過去近兩年,遇難學生家長仍在為獲取一個明確的“說法”而奔波。
據上海廣播電視臺“看看新聞”報道,2024年1月19日深夜,河南省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一宿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3人遇難,4人受傷,這些孩子的平均年齡只有9歲。事故發生后,這所寄宿學校被勒令停止辦學。
然而,這起造成13名學生遇難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調查進程卻陷入“法院數次推遲開庭”“調查報告難公開”等困境。當地相關部門以“涉及未成年人”作為不公開調查報告的理由,表面上似乎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實則偏離了法治的正當程序,走向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反面。
法治社會的基石,在于權利保障的平等性與救濟渠道的暢通性。當未成年人生命權這一最高法益受到侵害時,首先應得到充分保障的,就是公眾知情權與受害者家屬的知情權。重大事故的善后,當然包括保護未成年人,但這種保護絕不應簡單等同于信息封鎖,而應通過信息公開促進安全制度的完善,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這起事件同樣暴露了校園安全監管體系的深層次漏洞。作為寄宿制學校,本應嚴格執行校園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24小時值班制度、定期消防隱患排查等剛性要求。而火災的發生以及后續應對的失當,表明安全監管責任并未落到實處。
法治的要義在于通過制度預防悲劇,而非事后補救。只有當安全管理從形式化檢查轉變為實質性監督,才能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從法律性質上看,事故調查報告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多部法律法規為事故調查信息公開提供了明確依據。特別是對“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執法信息”,應當向特定對象告知或提供查詢服務。
這意味著,即使事故調查信息因涉及未成年人而不便向社會全面公開,也必須向特定對象——尤其是遇難學生家長——進行告知。
“涉及未成年人”不能成為拒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的絕對理由。在法治實踐中,已有多種成熟的信息處理技術,可在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保護相關當事人隱私。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司法文書中,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進行匿名化處理,這樣既保護了隱私,又確保了法律程序的透明度。
對于校園火災類安全事故,完全可以在調查報告中隱去遇難學生的具體身份信息,同時公開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安全漏洞及整改建議等關鍵內容。
事故調查信息的不透明,可能帶來一系列負面后果。信息真空易滋生謠言傳播,加劇公眾疑慮與不信任感。從法治建設角度,事故調查過程缺乏透明度將削弱司法公信力,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當公眾對安全事故調查的公正性產生質疑,法治社會的基石將受到侵蝕。
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都應成為改進安全管理的契機,而這一目標的實現,有賴于調查結果的適當公開和共享。這種透明化處理不僅不會損害未成年人權益,反而有助于促進整個社會安全意識的提升。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真相是最有效的安慰劑。面對每一起悲劇,只有讓真相奔跑在謠言之前,法治的陽光照亮事故調查的每一個角落,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才能切實筑牢未成年人保護的安全防線。
撰稿 / 王仁琳(法律學者)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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