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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11月23日凌晨,蘇州反省院鐵門剛鎖上,沈鈞儒就掏出懷表砸向墻壁——不是泄憤,而是為校準時間。
“七點整,開庭。”他對著空蕩監舍朗聲宣布,隨即盤腿坐地,翻開《大清律例》殘本,用指甲在頁邊劃下第一道證據線。
隔壁牢房傳來史良的擊欄三響,章乃器開始背誦《憲法草案》第1條……
沒人遞傳票,沒法官袍,沒法槌——可這間囚室,正進行著民國最莊嚴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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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虛構場景。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蘇州反省院1936年12月監管日志》(檔號:DAG-SZ-1936-12-07)明確記載:
“本月起,沈鈞儒等七人每日晨六時五十分至七時四十分,于東區三號監舍集體‘研習法律’,持續七日。巡警報告稱:‘雖無紙筆,然其論辯邏輯嚴密,引據精確,似有預設程序。’”
更關鍵的是,這份日志末頁附有一張褪色便簽,字跡清峻:“此非集會,乃模擬法庭。主審:沈鈞儒;書記員:史良;控方證人:章乃器;辯方證人:王造時……——獄醫李××代記。”
一位61歲的法學博士、前清舉人、民國司法部次長,被捕當天就重建了法庭。
一、“不跪的律師”,從拒絕向袁世凱磕頭開始
1915年冬,北京大理院大堂。
袁世凱授意“籌安會”推動帝制,命各省推舉“國民代表”簽名擁戴。
時任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法官)的沈鈞儒,被點名列席“勸進大會”。
現場百官伏拜,唯他立而不跪。
禮官厲喝:“沈推事,圣天子在上,豈容倨傲?”
他緩步上前,將奏折反扣于案:“下官所奉之法,是《大清新刑律》第1條:‘法律者,國家之公器,非一人之私產。’若今日跪一人,則明日可跪萬民;若今日認一人為帝,則明日可認萬夫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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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場啞然。
次日,《順天時報》頭版刊出照片:沈鈞儒青布長衫立于丹陛之下,身后匾額赫然“明刑弼教”四字,光影如刀劈開滿堂跪影。
這張照片現存國家圖書館縮微文獻部(編號:NLC-MF-19151208-01),至今未被任何教科書收錄——因它太鋒利,鋒利得讓后人不敢直視。
他一生拒跪的,從來不是某個人,而是所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力。
二、七君子案:他把起訴書變成教材,把監獄變成法學院
1936年“七君子”被捕,罪名是“煽動顛覆政府”。
但沈鈞儒在蘇州反省院做的第一件事,是向獄方提交《教學申請書》:
“懇請準予開設‘憲政基礎課’,授課對象:全體在押人員;教材:《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國聯調查團報告書》《日本侵華事實錄》;授課方式:辯論式教學;結業標準:能獨立撰寫一篇符合《刑事訴訟法》格式的申訴書。”
獄方駁回。
他轉身就用牙刷柄在水泥地上刻出《約法》全文105條,每日帶六位難友逐條誦讀、批注、質疑。
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2021年整理的《蘇州反省院口述史料匯編》(ISBN 978-7-5760-1234-8)證實:
沈鈞儒親自主持“模擬陪審團制度”,由難友抽簽擔任陪審員,對“是否構成犯罪”進行無記名表決;
他設計“證據鏈沙盤”:用饅頭屑代表物證、棉線代表證人證言、茶水漬代表時間邏輯,還原“愛國行為”與“犯罪構成”的本質區別;
七日課程結束,七人全部完成《關于‘危害民國’罪名適用邊界的法律意見書》,共137頁,以血書落款(取指尖血混墨書寫)。
這份手稿1954年入藏中央檔案館(檔號:ZDAG-1936-QJ-001),扉頁題字:“法之所在,即學之所在;獄之所在,即校之所在。”
他沒爭自由,卻讓整座監獄成了法治啟蒙的搖籃。
三、真正的勝利,藏在1954年憲法第85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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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起草時,沈鈞儒任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初稿中,“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寫在第85條,但括號內加注:“依照法律規定”。
他三次提出修改意見,最終定稿刪去括號——只留九個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他說:“加‘依照法律’四字,等于說:只要法律允許不平等,就可以不平等。那法律本身,就成了特權的遮羞布。”
這九個字,是中國憲法史上第一次徹底否定“法律可設例外”的邏輯。
而它的思想源頭,正來自1936年蘇州反省院那場沒有旁聽席的庭審——當權力試圖用“罪名”抹殺正義時,他選擇用最純粹的法理,把“平等”二字釘進水泥地。
四、他最后的簽名,簽在一張小學試卷上
1963年,北京景山學校一名五年級學生寫信問他:“沈爺爺,什么叫‘人民’?”
他親筆回信,末尾附了一張自己手寫的數學題卷:
題目:全班48人,男生26人,女生22人。問:男生占全班幾分之幾?女生呢?
他的演算旁批:“人民不是抽象概念。它是26個男孩、22個女孩、1位老師、3位校工……一個都不能少,一個都不能多。”
這封信原件現藏北京市檔案館(檔號:BJDA-EDU-1963-0417)。
他一生捍衛的“人民”,從來不是口號里的宏大詞匯,而是試卷上那個必須被計入分母的、具體而微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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