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情緒失控”“1000萬”這些詞一起蹦出來,誰不關心?6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44歲張柏芝被前經紀人余毓興追著要違約金,當場哭到蹲地。她說沒簽過“全球獨家”,對方甩出厚厚合約;她說錢被私吞,對方指她拍戲放鴿子。一句話:舊賬未清,新瓜已熟,張柏芝的“經紀詛咒”又來了。
三次翻臉,回回見血。第一任背靠朱永棠家族,分賬談不攏,掰;第二任向太曾為她擋下最臭的輿論風暴,最后公開罵她“說謊精”;第三任余毓興干脆寫歌罵她是狗。圈里混了25年,她作品表可以打兩頁紙,“經紀人黑名單”也能打兩頁。是運氣差,還是她自己合同常識為零?港媒翻出她2011年簽給AEG的“賣身契”,一簽就是10年抽成50%,照樣敢落筆。法律界人士透露,她這次若敗訴,得賠違約金外加訴訟費,總額可能飆到1500萬港幣,手上只剩綜藝和直播帶貨現金流,壓力直接拉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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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心疼“一個人帶三娃還要打官司”,別忘了她去年悄悄給香港社福機構捐了100萬,口罩期也送過物資。善事做盡,不影響她在商演現場“臨時加價”、在劇組“說失蹤就失蹤”的舊口碑。觀眾可以原諒玉女變老,制作方只原諒準時準點。眼淚賺同情,卻抵不了違約金。法院只看白紙黑字,不看單親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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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評:——“合同又不是情書,簽完說沒看清?姐姐,44歲了!”——“前經紀人寫歌罵她,這波操作比電視劇狗血。”——“她哭的那一刻我跟著難受,但難受完還是想問:戲還拍不拍?”——“三個兒子看著媽媽上熱搜,心情比吃瓜網友復雜100倍。”——“港圈最火不是她的戲,是她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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