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大師”至少在生娃這件事上達到了齊白石的成就!男人啊,真的是一輩子為XX生,為XX死,為XX奮斗一輩子,都87歲高齡了,還把家事滿天飛,真乃”古今奇談“,除此之外,更讓我覺得藝術圈的事真的魔幻!
![]()
由于這個問題是專業的法律領域,涉及財產保全和繼承,正好是我們資本圈里經常幫實控人研究的方向,我簡單來說下范大師這個事情吧!
從法律層面看,這份聲明對兩種親屬關系的約束效力截然不同,但核心結論一致:均不具備法律效力!自媒體上發個文就證明有法律效應這種事,大家想想也知道,如果有用,還要什么法律鑒證,要什么財產公證,要什么非約束及自由限制下神智清醒、民事能力健全等一堆的條件要求干嗎?
而對于與親生女兒的關系,我國《民法典》明確自然血親基于出生事實產生,無法通過任何協議、聲明或單方行為解除。即使范曾在社交媒體公開宣告斷絕關系,法律上的父女身份依然存續,女兒的贍養義務與法定繼承權并未消失。正是這種基于血緣的權利義務是法律強制規定,不會因個人聲明而免除,做出這種事,又丟人,又顯得法律知識匱乏!
![]()
其次,針對繼子的聲明同樣缺乏法律支撐。若繼子成年且雙方未形成撫養關系,其與范曾僅屬姻親范疇,范曾可自主決定是否往來,但“斷絕關系”的表述本身不產生法律效果。即便存在撫養關系構成擬制血親,也需通過民政部門登記或法院判決才能解除,單方聲明無法終止權利義務!
不過,我們站在老夫少妻的角度,也要理解下這份聲明,而要理解就必須跳出法律文本,看到其背后的情感表達與關系界定意義。對范曾而言,不管其懂不懂法律,是不是真人發的,至少在社交媒體聲明更像是一種公開的“情感切割”,通過公眾視野強化關系終結的決心,這與私下溝通相比更具決絕的味道。
而作為公眾人物,此類聲明也暗含對后續財產分配、事務委托的鋪墊,聲明中提及“公私事宜交由妻子處理”,實則就是對財產管理和事務代理的提前公示,這可能會構成在清醒狀態下的訂立遺囑邏輯!
![]()
乘著這個機會,我要補充一句,現實中不少人誤以為“斷絕關系”就能免除贍養義務或喪失繼承權,實則不然,一點用都沒有,公開聲明只能做過法律形式的補充和影響的擴大,其作用取決于前期法律關系的確定,不能倒置。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義務,拒絕者可能面臨訴訟乃至信用懲戒,而在繼承方面,除非范曾通過遺囑明確排除成年兒女的繼承權,否則其法定繼承權依然受法律保護!
所以,親屬關系中的法定權利義務具有強制性,無法以個人意志隨意變更,而社交媒體上的申明缺乏法律效力的聲明,只能成為情感表達與社會關系界定的載體。
在法治社會中,親情矛盾的解決仍需回歸法律框架,無論是贍養安排還是財產規劃,都應通過遺囑、協議等合法形式確立,這才是對各方權益最堅實的保障。
至于范曾和前妻的孩子,我認為,也可尋求司法支持,明確范曾是否處于自愿狀態!至于我們吃瓜的,算了吧,何必要為人家私事,浪費公共空間資源!
![]()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