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矛盾的筆錄,沒有說服力的物證,草率的結論,13年的冤獄得到國家賠償,她的青春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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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縣星蕊寶寶園開園第三天,老師和孩子們像往常一樣學習玩耍。
下午16:00園長發現一個叫侯磊的孩子狀態極差,沒有精神還嘔吐,等不到放學園長朱梅騎上摩托車把孩子送到了父母身邊。
早上把侯磊送去還好好的,再次看到孩子已經是嘴唇發紺身體僵硬,瞳孔散大不省人事,被醫院診斷為中毒。
雖然及時進行了搶救,但還是沒能保住孩子的生命,僅僅兩歲的侯磊不幸去世……
當天寶寶園里除了侯磊還有三名幼兒也出現了異常,只不過中毒不深經治療后已轉危為安。
突如其來慘劇的發生讓侯磊家人悲痛萬分,之后選擇了報警,經尸檢警方確認兩歲的侯磊就是中毒身亡。
警方現場調查發現,在廚房的豬油、面條、大米還有教室柜子上的豆奶粉,注射器以及室外的垃圾,侯磊的嘔吐物等23處物品中均發現了毒鼠強成分。
警方判定這是一起人為蓄意投毒案件,投毒的人會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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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蕊寶寶園規模不大,18歲的朱梅幼師畢業后父母出資開了寶寶園,工作人員只有朱梅一家和當年17歲的保育員錢仁鳳。
錢仁鳳負責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朱梅負責幼教工作,父母幫忙做飯,出事那天朱梅母親做好午飯后就外出辦事去了,只剩下錢仁鳳照顧孩子們吃飯和睡午覺。
下午錢仁鳳發現侯磊開始嘔吐,朱梅回來得知情況后趕緊把孩子送走,結果悲劇還是發生了。
錢仁鳳在電話中得知侯磊不幸離世的噩耗,晚些時間她也去了醫院,當晚七點多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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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事發前和孩子們相處的唯一工作人員,錢仁鳳成為投毒案的重要嫌疑人。
令人震驚的是,在園長一家人眼中老實巴交沉默寡言,說話都不會大聲的小女孩竟然在審訊的第三天,承認了自己犯下投毒的罪行。
在關于她作案的筆錄中寫著:因為幼兒園開辦者對我不好,經常吼我,給我吃剩飯,事發當天把十多個孩子留給我一人看管,這讓我十分惱火,就想要報復。
2022年2月22日中午,錢仁鳳將從家中帶來的兩包老鼠藥擠進廚房部分食物中,目的是讓孩子得病,朱梅出錢治病,結果卻導致一人死亡。
事后警方帶錢仁鳳指認了現場,事發半年后錢仁鳳因涉嫌投放危險物品罪被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錢仁鳳作案過程為用菜刀切開藥瓶,用一次性注射器投放到食物中,造成被害人死亡。
錢仁鳳和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否認了罪行,其實在被關一個月后錢仁鳳就翻供了,她自己根本沒有投毒,筆錄上的認罪是遭遇刑訊逼供亂說的,請求重新調查。
2022年9月,云南昭通中院做出一審判決,錢仁鳳因投放危險物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當時的錢仁鳳還沒有成年,無期徒刑全是從輕處罰。
錢仁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2年底云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錢仁鳳的老家在烏蒙山區,她是家里最小的,家境貧窮只讀過小學,為了賺錢貼補家用早早就外出打工。
在縣城做過保姆,后來去星蕊寶寶園做了保育員,為人老實不怕吃苦,深得朱梅一家的信任。
2002年剛過初六就來上班,父母再得到關于女兒的消息就是十多天后警方帶來的犯罪。
警方在她家搜查過后還給每個人做了筆錄,錢仁鳳被送去監獄服刑前,父母從老家趕到縣城見了一面,他們認為自家小女兒不是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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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犯罪”,父親錢志遠問道,“爸,我沒有做過,騙任何人也不會騙您”,老父親淡淡地說了一句:如果你沒犯罪,我在外面給你想辦法!
錢志遠夫婦是從沒有走出過大山的農民,該找誰,辦事的大門朝哪開都不知道,之后想去看女兒都困難,談何去外面想辦法。
服刑的日子每一天都是煎熬,錢仁鳳在監獄里一直在申冤,她根本不知道如何申訴,但她心里始終有那么一絲期待。
五年時間她從附工,熨燙工做到縫紉工,工作給她帶來了少量收入,錢仁鳳知道需要給之后的申冤攢錢,錢雖然很少,但卻能讓她看到希望。
從2007年開始,錢仁鳳在獄中一遍遍寫申訴狀,她的堅持在服刑八年后出現了轉機。
2010年4月,監獄開展了一次法律援助活動,律師免費會給犯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在這次活動中錢仁鳳認識了楊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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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她第一次遇見律師,之前沒有任何律師相信她,也都只是留下張名片一走了之。
這次會面楊柱律師聽她講完了所有案件經過,從這一刻起錢仁鳳的命運似乎迎來了轉機。
楊柱律師開始跟進案子研究細節,發現案件疑點重重,他又叫上楊名跨律師,兩人聯手免費代理錢仁鳳案件。
通過查閱卷宗材料發現,當年那些所謂的證據存在諸多矛盾之處,錢仁鳳曾用錢仁妍這個名字,在筆錄里簽下了這個名字。
首先她的作案動機不是為了報復園長朱梅,筆錄中朱梅說她跟錢仁鳳關系融洽,沒有對她不好,日常的不愉快僅限于工作中的一些小摩擦,做錯事說她兩句算不上矛盾。
朱梅對她的工作很滿意,錢仁鳳的工資每月一百元,吃住在幼兒園,2002年春節過后,朱梅給她的工資漲到了每月一百五十元。
作為同齡人,朱梅將自己不穿的衣服送給錢仁鳳,這樣的情況之下受點委屈采取極端的報復手段不太合理,給所有的孩子下毒動機不明確。
當年錢仁鳳交待廚房所有物品都有毒,當天她把老鼠藥放在午飯里和孩子們一起吃,警方訊問她有沒有吃過放藥的東西,筆錄中她和孩子們都吃了。
有毒食物她也吃了,奇怪的是只有四個孩子中毒,其他人安然無恙,如果錢仁鳳投毒是為了報復,她沒有必要以身試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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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查閱案宗又發現了辦案查證上的漏洞,毒物來源是錢仁鳳從家里帶來的,老鼠藥是春節在家打掃衛生發現的,用白色塑料瓶裝的紅色液體,她裝進口袋無意中帶到了縣城。
警方詢問了她的家人,錢家的老鼠藥是老父親買的,他買過多種老鼠藥都有各自的特征,卻從沒有買過錢仁鳳所交代的白色塑料瓶,紅色液體的老鼠藥。
老鼠藥的來源沒有進一步查證,就像是憑空出現一般,這種自相矛盾的證詞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投毒工具也未查證,錢仁鳳交代是用菜刀切開的老鼠藥,投毒結束后把裝老鼠藥的瓶子扔到了院子里。
警方在現場提取到一把菜刀,一支注射器和白色塑料瓶,警方應該將現場物證進行鑒定,是否有指紋等重要物證,鎖定嫌疑人身份。
當時辦案民警因為工作疏忽并沒采集指紋,三個作案工具沒有任何痕跡鑒定,所有作案工具并沒有指向性。
代理律師發現投毒時間,投毒范圍等細節在卷宗里有多種不同說法,案件中的每個環節都有疑點,不應該直接把錢仁鳳列為首要嫌疑人,當時案件中真正的嫌疑人沒有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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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蕊寶寶園位于院落建筑的二層,孩子們睡覺,玩耍都在活動室,右側的樓梯間是廚房,當年的寶寶園沒有大門,通往二層的門也沒有上鎖,這種非封閉狀態外來人員可以隨便出入。
楊柱律師認為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性很大,從作案手段看就是針對朱梅家寶寶園的蓄意報復性投毒。
按照正常程序當時辦案人員應該先去了解朱梅家的社會關系,排查存在矛盾和沖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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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朱梅腦海中第一個懷疑對象并不是錢仁鳳,而是另外兩人,事發當天朱梅在警方筆錄中提到羅姓和謝姓兩個男人追求她被拒絕。
姓羅的還是當時國土資源局領導的兒子,也許是他們懷恨在心,在投毒案發生前一年他們就聯合起來對她家實施了多次盜竊,偷走六千多現金。
當時全是金額巨大,警方很快將兩人抓獲,犯罪時不滿十八歲,事后積極賠償被輕判。
兩人被釋放出獄后的第二十八天內朱梅家連續四次遭到人為縱火,一個月后投毒案發生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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