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君
據現代快報報道:近日泰州楊先生花21.68萬元購入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車,提車后發現提車前兩月充電35次,而4S店與廠家以“新車標準看里程不看充電次數”回應,這起糾紛直指新能源汽車銷售的核心爭議,也揭開了法律合規與消費者知情權的失衡困境。
從現行規定來看,《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未辦理注冊登記”界定新車,“三包”政策也以行駛里程為核心依據,廠家的回應看似有據可依。但新能源汽車的數字化特性,讓充電記錄、車機數據等成為反映車輛狀態的重要維度,傳統標準已難以覆蓋新技術帶來的信息透明度需求。35次充電、109.9度電的記錄,若確實是出廠調試或展廳演示所致,4S店本應主動告知,而非等到消費者發現后才以“符合標準”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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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核心訴求并非否定車輛“新車”屬性,而是質疑信息不透明。根據《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汽車數據處理應合法正當,保障用戶知情權。4S店拒絕提供充電詳情、PDI檢查單等關鍵信息,導致消費者陷入“舉證難”的困境,這正是行業潛規則的縮影——部分經銷商將消費者知情權轉化為利潤增長點,把展車、頻繁調試車輛當作新車售賣而刻意隱瞞。
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激增,類似糾紛逐年上升。司法實踐顯示,涉新能源汽車案件中,銷售領域信息不透明已成為主要誘因。傳統燃油車時代的“里程標準”,已無法適配新能源汽車的技術特性,電池充電記錄、車機使用痕跡等數字化信息,理應納入新車信息披露范疇。若僅以“未注冊登記”為擋箭牌,漠視消費者的合理質疑,終將侵蝕行業信任。
規范新能源汽車市場,不能止步于“合法底線”。車企應建立數字化痕跡披露機制,將出廠調試、展廳演示等產生的充電、使用記錄主動告知消費者;監管部門需細化新能源汽車新車標準,明確充電次數、使用痕跡等信息的告知義務;4S店則應摒棄“信息不對稱”的營銷思維,將PDI檢測報告、充電詳情等主動公示。
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既需要技術創新的驅動力,更需要誠信經營的支撐力。“看里程不看充電次數”的標準的是市場準入底線,而非逃避告知義務的盾牌。只有讓消費者在購車時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權,才能真正化解信任危機,推動行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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