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韓國最高法院11日駁回日本制鐵公司上訴,要求這家企業向一名二戰中遭強征韓國勞工的遺屬提供賠償。
據韓聯社、日本共同社等媒體報道,韓國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要求日本制鐵公司向原告方賠償1億韓元(約合4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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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6月17日在日本東京拍攝的日本制鐵公司總部標識。新華社記者賈浩成攝
原告方說,這名韓國勞工1940年至1942年在位于日本巖手縣釜石市的日本制鐵公司工廠被迫在惡劣和危險勞動條件下工作,且受到監視和外出限制,嚴重喪失自由。
這名勞工的遺屬2019年4月提起訴訟并索賠大約2億韓元(96萬元人民幣)。日本制鐵公司則主張該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一審法院2021年9月以遺屬行使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已失效為由判處原告敗訴。然而,二審法院2024年8月以韓國最高法院2018年所作一項決定為依據,認定該案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從而推翻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方賠償1億韓元。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期間強征大批勞工到日本做苦力。長期以來,韓國受害勞工及遺屬多次提起訴訟向日方索賠,但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一直以《韓日請求權協定》“已解決”索賠問題為由拒絕賠償。
韓國最高法院2018年通過全院庭審判決,明確韓國和日本1965年恢復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并不妨礙二戰時期被強征的韓國勞工行使個人索賠請求權。
這是韓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認定日本企業有責任賠償遭強征的韓國勞工后首次就這類案件作出判決。日本時事社援引原告方的話報道,韓國目前還有大約50起同類訴訟,韓國最高法院今后可能要求更多相關日企作出賠償。(惠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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