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鄰居欠我2000塊,還得專門請假去法院開庭?”不少農民老鄉打官司,都覺得開庭又費時間又折騰。其實《民事訴訟法》有規定,一審不是非得開庭,滿足4種情況法院能直接判,今天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把這些“省事規矩”說清楚,幫你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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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確:原則要開庭,特殊可簡化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一審通常要開庭,原被告當面說理、交證據。但遇到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情況,為了省大家功夫,法律允許“不開庭直接判”,這是高效維權的好辦法。
這4種情況,一審不用開庭
1. 被告全認賬,不坑別人 比如你告包工頭欠薪5000元,對方書面承認欠錢且愿意還,也沒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法院就不用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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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走特別程序的“非訟案” 像申請宣告失蹤(比如家人走失多年)、認定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等,這類案子不涉及雙方爭議,法院查清楚就判;
3. 雙方都申請不開庭 你和對方都覺得事實清楚,沒必要當面吵,共同書面申請不開庭,法院會同意;
4. 小額訴訟等簡化情形 像追討幾千元工資、小額借款,標的額小、事實簡單,走小額訴訟程序,法院可不開庭直接裁判。
實用提醒:想申請不開庭,提交起訴狀時可跟法院說明情況。但要是爭議大,比如土地邊界糾紛各說各理,還是開庭把話說清更穩妥,別為了省事耽誤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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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遇到過小額糾紛?覺得開庭麻煩嗎?評論區說說你的情況,教你判斷能不能申請不開庭,讓打官司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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